中银宏利混合A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09:00:56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宏利混合A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1年5月7日起,招商银行开始办理本
公司旗下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434/002435)、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057/002058)、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502/002503)、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461/002462)、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261/002262) 以及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618/002619)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
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
.
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证最

收益。投
资有

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业


构成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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