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振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周振清先生持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份9,726,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周振清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周振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6,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周振清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内,若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振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周振清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 (2)减持数量: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 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振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周振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周振清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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