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5:51:13 中财网
原标题:九洲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3030 债券简称:九洲转债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0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
际控制人李寅及赵晓红通知,为降低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风险,黑
龙江省政府牵头组建了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贰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纾困合计金额1.5亿,专款用于偿还证券公司股票质
押融资借款,本次放款9,190.00万元用于偿还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借款,本次
放款后纾困资金1.5亿已全部投放完。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
质押
数量
(万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李寅



905

12.70%

2.38%

高管
限股



2021年
5月6日

2026年4
月28日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
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借新
还旧

赵晓红



1,310

24.18%

3.44%

高管
限股



2021年
5月6日

2026年4
月28日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
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借新
还旧

合计

/

2,215

17.66%

5.82%

/

/

/

/

/

/






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万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李寅



1,870

26.24%

4.92%

2020年5月18日

2021年5月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赵晓红



1,633

30.15%

4.29%

2020年5月14日

2021年5月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赵晓红



1,097

20.25%

2.88%

2020年5月20日

2021年5月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600

36.67%

12.09%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
前质押股
份数量

本次质押
后质押股
份数量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数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数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李寅

7,127.37

18.73%

4,510.00

3,545.00

49.74%

9.32%

3,545.00

100%

1,800.53

50.26%

赵晓红

5,417.06

14.24%

3,430.00

2,010.00

37.10%

5.28%

2,010.00

100%

2,053.80

60.28%

合计

12,544.43

32.97%

7,940.00

5,555.00

44.28%

14.60%

5,555.00

100%

3,854.33

55.15%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用于偿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穿
透资金原用途为2015年公司收购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李寅及赵晓红用股票质押融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


2、李寅先生及赵晓红女士没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及对应融资额。


3、李寅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含半年内)累计数量为440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的6.17%,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对应融资余额1,000万元;一
致行动人赵晓红女士没有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及对应融资额。还款资金来
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自有资金、个人薪资所得、股份分红、股票质押、减持等。


4、李寅先生及赵晓红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李
寅先生及赵晓红女士对上市公司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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