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梁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安科技)近日收到董事梁涵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梁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06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 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 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 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28%,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持有无限售 条件股份 (股)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 (股) 梁涵 董事 1,064,522 0.74 266,131 798,3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股东姓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梁涵 220,000 0.1528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期间 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29日); 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11月13日)。 在此期间如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 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意向、承诺的情形。本人关于流通限制的承诺内容如下: 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 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 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十二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本人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 安科技股份;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安科 技股份。本人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震安科技股份按照上述 规定予以锁定。 本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现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 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截至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梁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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