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
福建省青山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分别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 、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 了九届九次董事会 会议 、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等相关议案 , 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0 - 064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 规定, 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 月末回购 股份的 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 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 回购 A 股股份为 77 , 698 , 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697 % ,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 币 2. 24 元 / 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88 元 /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 , 077 , 417 . 4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增加 1% 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回购 A 股股份为 92 , 244 , 76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 .0005 % ,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 币 2. 39 元 / 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88 元 /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 , 538 , 598.9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 股份行为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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