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20:05:40 中财网
原标题:一品红: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东先生、吴春江先
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持有本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3%)的股东广
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福泽”)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
交易,减持不超过5,400,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88%),占
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92%。

. 持有本公司股份18,723,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2%)的股东董
事李捍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1.05%),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06%。

. 持有本公司股份13,248,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2%)的股东吴
春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24,4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2.31%),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33%。





公司股东广州福泽、李捍东先生、吴春江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5,400,000股、3,000,000股和6,624,479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
例分别不超过1.88%、1.05%和2.31%;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92%、1.06%和
2.33%。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形式

持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广州福泽

21,600,000

直接持股

7.53%

/

2

李捍东

12,000,000

直接持股

4.18%

董事

6,723,943

间接持股

2.34%

3

吴春江

13,248,959

直接持股

4.62%

/

合计

53,572,902

/

18.67%

/



注1:截止2021年5月10日,李捍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8%;其中6,7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此外,李捍
东先生还通过广州福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3,9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4%。综上,李捍东先生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8,723,9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6.52%。


注2:根据董、监、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李捍东2021年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3,0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和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其他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形式

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

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

广州福泽

21,600,000

直接持股

5,400,000

1.88%

2

李捍东

12,000,000

直接持股

3,000,000

1.05%

3

吴春江

13,248,959

直接持股

6,624,479

2.31%

合计

46,848,959

/

15,024,479

5.24%



备注:剔除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广州福泽、李捍东先生、
吴春江先生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92%、1.06%和2.33%。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广州福泽和李捍东先生上市时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或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或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或本人)
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或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企
业(或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减持,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
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本企业(或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或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或本人)所持
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或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
企业(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企业(或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二)公司股东吴春江上市时承诺及履行情况: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
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减持,
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


2、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
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
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
总股本计算。


若上述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上
述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上述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上述承诺人
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广州福泽、李捍东先生、吴春江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捍东先生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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