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 : 关于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和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01:11:07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 : 关于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和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和侧
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侧袋机制
指引
(
试行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决定自
20
21

5

11
日起增加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和侧袋
机制
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本次因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
作出,其余因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信息
以及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
影响
,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
基金
份额分类情况



2
02
1

5

1
1
日起,
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代码
:
012237
)
,本次增加该
基金份额类别


后,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且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者
C
类基金份额
相对
应的基金
代码进行申购。






二、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三、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
费用
费率结构
(一) 费用
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万

1.50%

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7天

1.50%

持有期限(Y)
<7天

1.50%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50%

30天≤Y<1年

0.50%

30天≤Y

0%

1年≤Y<2年

0.30%

Y≥2年

0%

销售服务费

0%

0.60%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元(含申购费)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10份

基金管理费率

1.50%




基金托管费率

0.25%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添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
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添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在前言与释义
部分补充与侧袋机制有关的内容,调整基金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同步对托管协议进行调整。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添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修订
并完善了相关表述

本次因侧袋指引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
据法律法规作出,其余因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信息更新以及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
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工银瑞信新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并根据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相关法律文件
、信息披
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
)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5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
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5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管理费、托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
所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
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
基金
份额类别。新的
基金
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





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
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设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
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设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时
间: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
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
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上(含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
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
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第十
二部

基金
的投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
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
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
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
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60%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方约定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
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
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
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章节



托管协议


修改后
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成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
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1

15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
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时间:
2009

1

15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
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发生差
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
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九、基
金收
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
应遵循下列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
金信
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
基金
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
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60%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方约定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七)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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