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富春染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标题:富春染织:富春染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说明: 富春logo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4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6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6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7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10 六、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3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6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3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25 四、发行人业务 ..................................................................................................32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4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4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2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6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68 一、风险因素 ......................................................................................................68 二、重要合同 ......................................................................................................70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7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6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76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7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7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9 一、备查文件 ......................................................................................................79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79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7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莉、 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红 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 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 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东 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 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 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 案及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条件成就后,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将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将 遵循以下规则: 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②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B.每次启动条件满足时回购(以下简称“单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1%,但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简称“累计回购股份”) 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C.累计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 50%,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前述资金总额的20%。 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该预案确定的决策 程序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在上述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数额不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1%,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在上述情形下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 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 但不超过5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 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与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 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不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对措施 (1)若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份措施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份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 有权暂时扣留其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其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公司及有增持义务的相关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 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应于30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 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事项经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则本人承诺督促公司依法 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保荐机构承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 措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 股份,但每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各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在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商确定。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 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 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上一年度增加幅度较大,由 于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上 年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优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用专业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 大价值。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 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 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 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染整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 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但公司将仍然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日益增加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 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 售团队、优化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省内外市场的战 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快速地增长, 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6、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 身先进的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 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7、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0-2022)》,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保证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 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 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发行证券,包括但 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种;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 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和俞世奇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可 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 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以自有资金 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发行人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 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 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 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富春染织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 形式接受富春染织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印染企业的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主要从事色纱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细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对分散,凭借着常年深 耕市场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处于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若 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趋 势,技术升级及业务模式创新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胚纱、染料、 助剂供应商等,下游主要为纺织品生产企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公司印 染服务的需求。 纺织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印染服务的市场需求影响重大。国内外经济发展的 周期性变化将对印染行业产生周期性的影响,进而导致印染服务的供需关系及市 场价格的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国内增速减缓,亦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纺 织品的需求量增幅减缓甚至下降,也将影响国内外市场对于印染服务的需求,从 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 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 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印染行业新建和 改扩建生产项目需在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 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总体来说,印染行业是向着节能减 排、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印染行业的要 求不断提高,对印染行业及公司将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染整工序中的烧毛、丝光、漂白、 染色、皂洗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特别 是废水的排放量较大,属于重污染行业。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 对相关产业提出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对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环保 管理、“三废”产生、排放与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求将增加企 业的环保治理成本。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排放量也会相应增 加,若公司对“三废”的排放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胚纱、染料、化学助剂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 年度,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5.83%、84.34%及83.71%,占比较 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盈利能力对胚纱价格波动较为敏 感,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当胚纱成本单价上升5%时,毛利、净利润及毛利率将 分别下降18.56%、37.66%和18.55%。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 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 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1。本次发行前,何 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 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97%的股份。综 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仍将是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 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的利益。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1730 号”《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70,595.32 64,719.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044.52 63,342.32 资产总计 135,639.85 128,061.63 流动负债合计 41,156.00 39,747.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502.31 10,213.77 负债合计 53,658.31 49,960.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981.54 78,100.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5,639.85 128,061.63 2、合并利润表 1 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1-3月 2020年1-3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2,925.00 20,818.34 58.15% 营业利润 4,498.16 1,338.54 236.05% 利润总额 4,498.41 1,130.65 297.86% 净利润 3,880.71 991.06 29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0.71 991.06 29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87.62 966.75 291.79%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 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重大 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等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 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66,925.00万元至68,925.00万元,同比增长13.27%至 1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7,680.71万元至8,380.71万元,同比 增长213.58%至24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 为7,487.62万元至8,187.62万元,同比增长229.98%至259.74%。上述2021 年1-6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后总股本 12,480万股 发行价格 【**】元 【**】倍(按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市盈率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34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市净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承销费用:5,50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1,198.11万元 律师费用:424.5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415.00万元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1.51万元 费用合计:7,639.15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注册资本: 93,6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何培富 成立日期: 2002年7月15日(2016年9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邮政编码: 241008 电话号码: 0553-5710228 传真号码: 0553-53166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c858.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签订 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日,经富春有限股东 会决议,将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富春有限原 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为52,000,000股,将富春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9月30日,公司在芜湖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 领取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情况 2016年7月1日,富春有限执行董事何培富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 2016年8月3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审字 [2016]468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 产为人民币301,812,848.50元。 2016年9月3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90号”《芜 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 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富春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1,951.68万元,评估增值为1,770.40万元,增值率为5.87%。 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成52,000,000股作为股份公司的 总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000元,净资产 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富春有限股东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按上述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了《发 起人协议书》。 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 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9月5日止,股份公司(筹) 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富春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200万元;全体股东已于2016 年9月5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筹)股本 52,000,000.00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49,812,848.50元。 2016年9月21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等事项的议案。 2016年9月30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染织核发了《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富春染织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及持有公司股本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出资方式 1 何培富 35,200,000 67.69%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2 何璧颖 4,400,000 8.46%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3 何壁宇 4,400,000 8.46% 自然人 净资产折股 4 富春投资 4,080,000 7.85%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5 勤慧投资 3,920,000 7.54% 有限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合计 52,000,000 100.00% - -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12,480万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 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旭强投资磐磬投资 富春投资 信安基石杜璇 勤慧投资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纺电子常裕棉业 60.17% 23.53%4.08% 6.97%6.70% 7.52% 3.25%3.04%0.21% 7.52% 0.86%1.37%2.39% 100.00%48.00%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12,48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3,12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何培富 56,320,000 60.17 56,320,000 45.13 2 何璧颖 7,040,000 7.52 7,040,000 5.64 3 何壁宇 7,040,000 7.52 7,040,000 5.64 4 富春投资 6,528,000 6.97 6,528,000 5.23 5 勤慧投资 6,272,000 6.70 6,272,000 5.03 6 淮北安元 3,040,000 3.25 3,040,000 2.44 7 基石基金 2,848,000 3.04 2,848,000 2.28 8 磐磬投资 2,240,000 2.39 2,240,000 1.79 9 旭强投资 1,280,000 1.37 1,280,000 1.03 10 拓森投资 800,000 0.86 800,000 0.64 11 杜璇 192,000 0.21 192,000 0.15 12 社会公众股 - - 31,200,000 25.00 合计 93,600,000 100.00 124,800,000 100.00 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何培富 56,320,000 60.17% 2 何璧颖 7,040,000 7.52% 3 何壁宇 7,040,000 7.52% 4 富春投资 6,528,000 6.97% 5 勤慧投资 6,272,000 6.70% 6 淮北安元 3,040,000 3.25% 7 基石基金 2,848,000 3.04% 8 磐磬投资 2,240,000 2.39% 9 旭强投资 1,280,000 1.37% 10 拓森投资 800,000 0.86% 合计 93,408,000 99.79% 4、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发行人职务 1 何培富 56,320,000 60.17% 董事长 2 何璧颖 7,040,000 7.52% - 3 何壁宇 7,040,000 7.52% - 4 杜璇 192,000 0.21% - 5、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国有股,亦无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何培富 56,320,000 60.17% 2 何璧颖 7,040,000 7.52% 3 何壁宇 7,040,000 7.52% 4 富春投资2 6,528,000 6.97% 5 勤慧投资 6,272,000 6.70% 何璧颖、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 何培富系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有 限合伙人 6 基石基金 2,848,000 3.04% 7 杜璇 192,000 0.21% 杜璇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助理总裁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股东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 等4名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淮北安元 淮北安元持有公司30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25%。 名称 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 富春投资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世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住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00号金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振 注册资本 30,1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 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18日 淮北安元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K6534。 淮北安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0 66.45 2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10,100.00 33.55 合计 30,100.00 100.00 淮北安元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7室 法定代表人 刘振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 记编号为P1023390。 2、基石基金 基石基金持有公司284.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04%。 名称 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亳州市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五栋二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7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 对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石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4976。 基石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36.14 2 亳州信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5,000.00 33.13 3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0,000.00 30.12 4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0.61 合计 166,000.00 100.00 基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 法定代表人 张维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企业咨询管理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24日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 记编号为P1060902。 3、磐磬投资 磐磬投资持有公司22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2.39%。 名称 宁波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78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日期 2017年08月04日至2037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磐磬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3882。 磐磬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伟 2,000.00 14.44 2 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7.22 3 李晨 1,000.00 7.22 4 严建文 1,000.00 7.22 5 孙志勇 1,000.00 7.22 6 许帮顺 1,000.00 7.22 7 张存爱 1,000.00 7.22 8 沈文勤 1,000.00 7.22 9 孙家兵 1,000.00 7.22 10 蒯正东 1,000.00 7.22 11 李刚 1,000.00 7.22 12 惠波 500.00 3.61 13 王平 400.00 2.89 14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55.00 2.56 15 范建忠 200.00 1.44 16 周珍芝 100.00 0.72 17 吴江玲 100.00 0.72 18 李剑 100.00 0.72 19 孙娟 100.00 0.72 合计 13,855.00 100.00 磐磬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0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仁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4461。 4、旭强投资 旭强投资持有公司12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1.37%。 名称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407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2年08月09日至2032年08月08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旭强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 金的备案,备案编码为S25025。 旭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彧 3,267.00 99.00 2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0 1.00 合计 3,300.00 100.00 旭强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泾商路99弄3052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彧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28日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 号为P1002681。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 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 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 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 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 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 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 及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 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 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 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17版)》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流程 公司采购总体遵循“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原则,由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 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市场紧俏 或者预期采购成本会上涨的原材料,公司会择机适当增加库存备货。公司采购部 门综合比较各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交货时间、价格等因素后遴选合适的供应商 并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货 物送至公司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针对主要原材料胚纱,公司充分发挥全 球采购优势,主要通过国内外的大型供应商批量化采购,形成了原材料的质量和 价格优势。 公司生产用水以长江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长江天门山 段取水,经净化、软化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的2 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应。生产用电通过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2)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通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合格供应商系公司通 过相关流程严格筛选确定,通常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初步筛选出商业信誉 基本满足要求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供应商,安排其提供相关物料样品,待样 品测试后再由公司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从生产能 力、产品品质、交货周期、价格、结算条件等多个方面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度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对供应 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仓储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两种,目前以仓储式生产为主, 订单式生产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 (1)仓储式生产 仓储式生产主要依托于富春标准色卡进行,色卡包含公司已生产或研发试制 成功的各类色纱品种。每种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均经实践验 证后标准化。公司即可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 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 公司仓储式生产主要采用“合理库存+订单驱动”的原则,由生产部门根据 各种色纱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未来需求预测等信息制定各类色纱合理库存和生 产计划,并结合实际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 平衡状况。仓储式生产模式可以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利用 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大大缩短交货周期。 (2)订单式生产 订单式生产即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订单式生产主要 系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 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 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在色纱市场上以“天外天”品牌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并为客户配备 了专门的销售人员进行长期跟踪维护,既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采购 成本,又能直接贴近客户需求,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收集、传递、跟踪、反 馈产品使用信息。 公司一般与客户先行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 质量保证等条款,确定合作意向。客户在具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参照公司发布的价 格单、向公司销售部门询价后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中约定具体产品规格、数量、 价格、货期等信息。公司销售部门收到订单后进行确认,将有效订单录入销售管 理系统。 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富春标准色卡选色下单并支付预付款,公司在收到货 款后组织排单,在库存充裕的情况下一般短期内发货,尽可能满足客户及时、便 捷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即下游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其采 购色纱主要供自身生产使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少量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不从 事生产加工活动,通常在用纱企业集聚地开设色纱销售门店,从公司采购色纱后 直接对外销售。贸易型客户主要系为满足当地小微纺织品加工企业用纱需求,该 类加工企业通常规模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备货意愿不高, 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采购模式,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 要求高的特点。 (三)行业竞争情况 国内印染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目前国内印染行业集中度 仍然不高,近几年来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数量超过1,700家3,划分明晰、占 据绝对优势的品牌格局尚未形成,尤其在低端市场领域,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产 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近年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控及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 整的进程正在加速,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印染企业因 经营压力逐渐增大而被迫关闭或者被收购,订单将逐渐向具备环保、技术等竞争 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 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 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 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 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色纱产量、销量和收入等主要指标逐年攀升,行业地位不断 巩固,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 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 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 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的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多条筒子色纱生产线,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色 纱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随着新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公司未来产销规模将 进一步扩大。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 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 3 数据来源: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 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 及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 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27,075.60 5,826.29 - 21,249.32 机械设备 38,232.90 13,591.46 - 24,641.44 运输设备 1,218.93 579.94 - 638.99 电子设备及其他 1,176.07 370.33 - 805.74 合 计 67,703.50 20,368.02 - 47,335.49 2、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权利受 限情况 5,262.15 400.12 1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256492号 富春染织 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桥北工业园 0等3套 400.12 工业 抵押 2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697434号 富春染织 经济开发区九华 北路西侧高品质 筒染车间 14,620.62 工业 抵押 3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152595号 富春染织 开发区桥北工业 园1#厂房 7,479.34 工业 无 9,478.56 4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136706号 富春染织 经济开发区桥北 工业园红星路2 号1#车间等2套 9,413.04 工业 抵押 5 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532977号 富春染织 经济开发区桥北 工业园红星路2 号办公楼 12,778.60 工业 /办 公 抵押 6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704493号 富春染织 大桥镇北工业园 区4#楼 5,203.27 工业 抵押 3,307.78 1,981.78 7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136712号 富春染织 经济开发区富春 工业园等3套 4,353.72 工业 抵押 122.46 8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 第0136713号 富春染织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