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2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书》、《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 持有期混合 A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 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273 0112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认购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的 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或转换出业务 。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或 转换出申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 前一日止)的下 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 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A 类基金份额 1000 000<=M<2000000 1.00% A 类基金份额 2000000<=M<5000000 0.60% A 类基金份额 5000000<=M - 1,000 元 / 笔, A 类基金份额 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 2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 ( 1 + 1.50%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10,000 - 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9,852.22/1.1500 = 8,567.1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 8,567.1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 :某投资者 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2000 = 41,666.6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 41,666.67 份 C 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赎回的,不再收取 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 个月,则不收取赎回费,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 ,假设赎回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总额= 10,000 × 1.1000=11,0 00.00 元 赎回费用= 11,000.00×0.00% = 0.00 元 赎回金额= 11,000.00 - 0.00 = 11,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 个月,假设赎回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000.00 元。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 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 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 12 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起,投资者方可 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 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 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 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 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5.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 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 间为 T + 2 日后(包括该日)。 6.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 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 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 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 , 则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 , 则转 出基金申购 费 =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 ) , 0} ⑦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 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 : 某投资者欲将 10 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泰信周期回报债 券 ” )(持有 7 天 - 365 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泰信中小 盘精选混合 ” )。泰信周期 回报债券对应 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020 元 , 对应申购费率为 0.8%, 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500 元 , 对应申购费率 为 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 =100,000.00×1.020=102,000.00 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02,000.00×0.1%=102.00 元 ③转入金额 =102,000.00 - 102.00=101,898.00 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 =101,898.00/(1+1.5%)×1.5%=1,50 5.88 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 =101,898.00/(1+0.8%)×0.8%=808.71 元 ⑥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 - 808.71=697.17 元 ⑦净转入金额 =101,898.00 - 697.17=101,200.83 元 ⑧转入份额 =101,200.83/1.500=67,467.22 份 10. 投资者采用 “ 份额转换 ”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 “ 先进 先出 ” 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 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 申请可以在 15:00 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 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 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 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 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转出申请。 (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 5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 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 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地址: 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 - 37 楼 电话:( 021 ) 20899188 传真:( 021 ) 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 、 306 室 电话:( 010 ) 66215978 传真:( 010 ) 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 岸社区福田南路 38 号广银大厦 18 层 C10 电话:( 0755 ) 33988759 传真:( 0755 ) 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7.2 销售 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 售 ( 天津 ) 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申购及定投(仅限场 外、前端模式)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 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折扣 不低于一折。泰信景气驱动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若原申购费 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费 率优惠业务具体情况: 序号 销售机构 申购费率折扣/定投费率折扣/转换费率折扣 备注 1 天天基金 1折起 具体折扣后费 率及费率优惠 活动以销售机 构公示为准 2 蚂蚁基金 3 同花顺基金 4 挖财基金 5 万得基金 6 陆金所 7 泰信直销柜台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5 988 或 ( 021 ) 38784566 了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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