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3:50:30 中财网

原标题: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A :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3635
号),注册日期为:
2020

12

2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
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
该投
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持有
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出业务。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
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
2021

5

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5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9
第十

部分
侧袋机制
................................
.......................
77
第十

部分
风险揭示
................................
.......................
80
第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8

二十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7
第二十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9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30
第二十

部分
备查文件
................................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9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
转入确认日


40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
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
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1
、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额
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可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42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定时修订,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及修订用于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
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合并投资运
作,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
份额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2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3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
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5
、信用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
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33



设立日期:
20
15

8

7



法定代表人:
张永任(代)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
0755

23695990


传真:
0755

82788000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
15

1
8
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30
%


2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25
%


3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4


凯信恒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


6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7
月至
2002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5
月至
2013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深圳鹏
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夏正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职业大学、江苏
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
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
中国法学会宪法
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
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
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军山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湖南常德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车
间和产品开发研究所车工、
检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广东商学院助教、教
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院长。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以及民革广东省委会高层协商专家委员
会副主任,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专委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广东财经大学支部
主委等社会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
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永任先生,博士研究生,
2015

6
月至
2019

4
月和
2012

7
月至
2014

7
月就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4

7
月至
2015

6
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2010

3
月至
2012

6
月任华西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并自
2021

4

15
日起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为
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不超过
90
日。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
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本
)
研发部,
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
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2015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风险管理部
负责人、
产品开发部
负责人
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
负责人
,现任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雅洁女士,硕士研究生,
1
1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

2013

6
月至
2015

9
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
30ETF
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0

2
月至
2013

5
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
工作。

2015

9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
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

2021

4

20
日至今)

前海联合泰瑞纯债(
2
020

8

13
日至今)、
前海联合添
惠纯债(
2018

4

10
日至今)和
前海联合泳嘉纯债

2020

5

21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曾任
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

管理时间:
2016

10

18
日至
2019

9

24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管理时间:
2016

11

11
日至
2019

9

22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管理时间:
2019

1

10
日至
2021

2

8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管理时间:
2015

12

24
日至
2021

2

8
日)、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管理时间:
2016

12

7
日至
2021

3

4

)、

海联合永兴纯债(
管理时间:
2017

8

14
日至
2021

3

4

)、前海联
合泳祺纯债(
管理时间:
2018

9

6
日至
2021

3

4
日)和
前海联合泳益
纯债(
管理时间:
2019

5

23
日至
2021

3

4


的基金经理。




林材先生,硕士研究生,
13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曾任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
德邦证券医
药行业核心分析师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行业研究员等,具备丰富的基金投资

管理组合经验。

2015

9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
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


202
1

4

20
日至今)

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
2016

12

29
日至今)
和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2020

2

18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前海联合
沪深
300
(管理时间:
2016

11

30
日至
2020

7

6
日)、前海联合新思路
混合(管理时间:
2016

11

11
日至
2020

7

6
日)、前海联合泓鑫混合
(管理时间:
2016

11

30
日至
2019

9

17
日)

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
(管理时间:
2018

7

25
日至
2019

9

26
日)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管
理时间:
2020

2

18
日至
2021

3

4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管理时
间:
2016

11

17
日至
2021

5

6


的基金经理。



黄浩东先生,
硕士研究生

9
年证券投资研究经验。

2011

7
月至
2019

8
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副总经
理兼投资经理。

2019

8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
,
现任
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

2021

5

7
日至今)兼
前海联合泰瑞纯债(
2020

8

13
日至今)

前海
联合泳辉纯债(
2020

6

8
日至今)、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9

12

17
日至今)、前海联合
添惠纯债(
2020

3

26
日至
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2020

3

26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添泽债券(
2020

6

4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总经理(代)、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张永
任先生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静女
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
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
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
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
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
等各个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
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
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
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
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
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9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

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
的托管服务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20

12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167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741.1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法定代表人:
张永任(代)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33



电话:
0755
-
82785257


传真: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详见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法定代表人:
张永任(代)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33



电话:
0755
-
25129526



传真:(
0755

82789277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陈艳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邢向宗


经办注册会计师:邢向宗、罗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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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募集
,并

2020

12

2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2020

363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1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的确认日。




2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
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最短持有期是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
短持有期。在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
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
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4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5
)投资者以红利再投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投资者原
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




6
)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三、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
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
/
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不收取认购费
/
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方法或费率水平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
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
算公式






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
份。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
8
0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
.
5
0
%


2
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2
0%


500
万元≤
M


按笔收取,每笔
1
,
000





备注:
M

基金
认购金额
(
含认购费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
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基金
份额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方法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
费率为
0.
8
0
%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56.3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9,256.35份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
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2
)认购
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具体
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
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该类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及时
到原



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认购的限额



1

本基金在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
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人民币
(含认购费),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

人民币
(含认购费)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
人民币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人民

(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媒介
公告。




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