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利债券A :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原标题:前海联合添利债券A :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 20 2 1 年 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募集的 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6 】 1743 号),注册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 日 ,基 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 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 相关信息 进行更新 , 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 信息 的 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4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9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4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 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 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各自类别的 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 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5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 的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55、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 员 5 6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及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8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 9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 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 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永任(代)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 0755 - 23695990 传真: 0755 - 82788000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30 % 2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25 % 3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 4 凯信恒有限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 现 有 6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 深圳鹏 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裁 。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 夏正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 江苏省连云港职业大学、江 苏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 兼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 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 长、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 长。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军山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湖南常德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车 间和产品开发研究所车工、检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广东商学院助教、教 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院长。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以及民革广东省委会高层协商专家委员 会副主任,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专委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广东财经大学支部 主 委等社会职务。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 大学本科 。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 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部门负责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永任先生,博士研究生,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和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就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华西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并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 职务 ,代为 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不超过 90 日。 邱张斌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 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周明先生, 硕士研究生; 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 日本 ) 研发部, 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 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 ,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风险管理部 负责人、 产品开发部 负责人 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 负责人 , 现 任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浩东先生,硕士研究生, 9 年证券投资研究经验。 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副总经 理兼投资经理。 2019 年 8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 , 现任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混合( 2021 年 5 月 7 日至今)、前海 联合泰瑞纯债(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辉纯债( 2020 年 6 月 8 日 至今)、前海联合添惠纯债(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添泽债券( 2020 年 6 月 4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雅洁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2 日 ;敬夏玺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 7 日至 20 20 年 3 月 2 5 日 ;林材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包括: 总经理(代)、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张永 任先生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静女 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 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 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 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 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 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 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 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 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 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 2 )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永任(代)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大厦 ( 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T2 栋 33 层 电话: ( 0755 ) 82785257 传真: (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 www.icbc.com.cn (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23219000 联系人: 李笑鸣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8229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 陈宇 网址: www.swhysc.com (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联系人: 陈宇 网址: www.hysec.com (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 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000 - 686 网址 : www.nesc.cn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 兰薇 网址 : fund.eastmoney.com ( 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66 - 66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 www.lu.com ( 8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 www.jjmmw.com ( 9 )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 010 - 85870662 传真: 010 - 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58 联系人:刘美薇 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9115 传 真: 021 - 8035961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 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网址: www.yingmi.cn ( 1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 - 006 - 665 联系人: 高媛 网址: www.ehowbuy.com ( 1 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 - 80365020 传真: 021 - 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 - 433 - 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 1 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 010 - 56580660 传真: 010 - 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 5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88312877 传真: 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联系人:段京璐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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