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稳健价值混合A : 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格林稳健价值混合A : 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20】 150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5月 10日,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71 十、基金的业绩 ............................................................... 9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10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0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2 十七、侧袋机制 ...............................................................121 十八、风险揭示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3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9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9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9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 袋机制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及《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易得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格林稳健价值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 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 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于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 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电话:010-50890796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刘小溪 内部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享有最高决策权;设董事会和2名监事,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人 力资源与薪酬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 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产品收益分配 委员会和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交 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产品与创新部、 营销支持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及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 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拴红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九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南省青联副主席、 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顾问、中国科 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MBA导师。 高永红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 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智先生:董事,硕士。北京格林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南省通 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015年任郑州市政协委员,曾任辉县市第三高 级中学教师,辉县市政府驻郑办事处职员,格林期货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格林 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彤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科员,华晨集团投资部经理,华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才智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谢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北京证券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总支书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院长等。 程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 数学所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程”,2001年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曾任英国伦敦经济学院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经济系研究员,英国肯特大学统计系讲师。 建兰宁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惠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董事总经理,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层成员、合伙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等。 王呈杰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监。曾 任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刘小溪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部兼产品与 创新部总监。曾任格林集团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梦想加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运营经理。 孙会女士:督察长,硕士。2002年至2004年间,于《证券市场周刊》编辑 部担任记者职务。2004年起,分别就职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期货有限 公司,曾任企宣部经理、法务部经理、合规风控与稽核部总经理,同时兼任监事 会主席等职务。 马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格林期货总经理助理,格 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 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黄鲲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历 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固定收 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天津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天 津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主办。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会忠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部副总监、首席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先后从事行业研究、 投资决策等工作。2019年11月加入格林基金,任权益投资总监,现任格林伯元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9日起任职)、格林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30日起任职)、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21日起任职)、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21日起任职)、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22日起任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由高永红女士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李会忠先生 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晓圆女士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基金经理;柳杨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刘 冬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拟任基金经理;孙会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列 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江露,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4、董事长王拴红与董事王永智之间存在兄弟关系,上述其他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 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 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 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格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 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 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 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 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经营管理层下辖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 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 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 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 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 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风险控制委员会、 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 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 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机构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 互相监督。 (5)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6)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 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 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 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强化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分别设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维护 等岗位。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 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9)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 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度。 11)建立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 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7)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 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 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7.54万亿元,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17亿元,同比增长11.24%,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9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 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 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托管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5500.77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4608.58亿份。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 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 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 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 制。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 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玮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 www.ci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400-888-881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 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 38507869,021 - 38565565 公司网址 : www.xyzq.com.cn ( 4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 4 层、 5 层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 4 层、 5 层 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 87278701 公司网址 : www.hfzq.com.cn (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com (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 http://sd.citics.com/ ( 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 www.gzs.com.cn (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 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 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0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xzsec.com/ad/margin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幸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 第0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第18-21层及第 04层 法定代表人:李佩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 www.ciccwm.com (1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 1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8 - 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 17 )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 、 6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址 : www.myfund.com ( 18 )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27 - 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黄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 2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7719 公司网址: www.xiquefund.com ( 2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曾传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22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6 - 6618 公司网址: www.lu.com ( 23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厦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66046166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 24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宋子琪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8 - 8080 公司网址: www.qiandaojr.com (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 - 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 2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集中办公区 )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址: https://www.yingmi.cn/ ( 27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9 层公寓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2 号楼 9 层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99 - 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 2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 -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吕晓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公司网址 : www.yilucaifu.com ( 29 )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辉 联系人:孙丽淑 客户服务电话: 024 - 62836088 公司网址: www.024888.net ( 3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 3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3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 1 号 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 3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67 - 523 公司网址 : www.zhongzhengfund.com ( 34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69 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6 - 0286 公司网址: www.prolinkwm.com ( 3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 话: 4000 - 618 - 518 公司网址: danjuanapp.com ( 3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5510 公司网址 : http://life.sinosig.com/ ( 3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18 - 11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 3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802 - 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 39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 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302 - 888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 40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 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9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 41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5006 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赛 联系人:李慧慧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9 - 598 公司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 4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 - 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二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 4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 4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 www.fund123.cn ( 47 )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170761 公司网址: 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 4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