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林洁女士关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林洁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21年 5月17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32,9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000%),详情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林洁 2、截至本公告日,林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数 量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总数(股) 林洁 董事 71,530,819 37.0006 17,882,7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林洁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32,9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内,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15.0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为22.41元,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7347股,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调整 为15.02元。) 截至本公告日,林洁女士严格遵守《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林洁女士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在发行人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本人/本公 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林洁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洁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林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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