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08:55:16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重要提示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11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906号文准予注册。本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
3月
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
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
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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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
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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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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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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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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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内需增长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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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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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9、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40、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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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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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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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八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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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
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年政策
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
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
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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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享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
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
保障部,
2005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
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
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

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北京中昊泰睿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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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
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
7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
发部总监(兼)。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高级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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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21年
3月起
兼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李文宾先生,硕士学位,
2010年
7月至
2014年
4月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员职务。

2014年
5月至
2015年
11月在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员职务。

2015年
11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
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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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兼)、现金管理部总监
(兼),基

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兼)、现金管理部总监
(兼),基
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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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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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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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
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
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
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
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
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
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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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
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
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
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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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
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
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
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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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
2015年、
2016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
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
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
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55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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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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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
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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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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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1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46
网址:www.iztzq.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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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2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http://www.ccb.com/cn

2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2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https://www.cib.com.cn/cn

2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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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bank.pingan.com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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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4日证监许可
[2020]2906号文注册。基金自
2021年
2月
18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
2021

3月
8日,后由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总额和认购户数现已达到基金合同
生效的备案条件,公司发布公告于
11月
26日结束募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191,032,747.71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84,75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
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
计折算为
2,191,297,560.93份基金份额。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1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1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
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
出业务。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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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3

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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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该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前
述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
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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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在最短持有期内还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不成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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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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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
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
(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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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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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不收取赎回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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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

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 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 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

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

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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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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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项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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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超出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
赎回”条款处理。所有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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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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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
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
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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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内需增长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分享国内需求增
长、消费升级和科技创新带来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未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
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
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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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01

(1)主题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是指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
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挖掘与推动国内需求升级转型相关
或受益于国内需求增长的产业。内需的范围涵盖消费领域和投资驱动领域,其中
消费领域不仅包括了“衣食住行
”等传统消费领域,也涵盖“科技、医疗和服务


等新兴消费领域。


因此本基金定义主题包含的核心行业具体如下:


1)传统消费升级和增长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电、
传媒、休闲服务、商业贸易、旅游餐饮、农林牧渔、建筑建材、汽车和地产金融
等行业;
2)新兴消费领域:包括科技消费(电子、高端装备、计算机、新能源及新
能源汽车、通信),医疗消费(医药生物)等;
3)投资驱动领域:包括钢铁、有色新材料、化工、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
信息设备等行业。

上述这些行业内的具有良好长期竞争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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