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180 : 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ESG180 : 工银瑞信中证180ESG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 中证 1 80 ESG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二 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2月 9日 证监 许可 [2021]478号 文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 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 买卖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 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 投 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和金融 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 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资股指 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和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 可以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可能面临 因此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 、 信用风险 及 市场风险 等投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 中证 180ESG 指数 ” , 追求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本基金 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二、指数编制方法 ................................ ................................ ................................ ..... 5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四、基金资产估 值 ................................ ................................ ................................ .....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88 附件一 ................................ ................................ ................................ ............................. 89 附件二 ................................ ................................ ................................ ........................... 105 一、绪言 《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 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工银 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 定 》修正的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 5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 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 9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3 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 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 2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 3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 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9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 180ESG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 2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4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5 、元:指人民币元 5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3 、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 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 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 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 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 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 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 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 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 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 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 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 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 2000 年-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 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 从事国际业务; 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邓皓友先生, 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 2014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 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 201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 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 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 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 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 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 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 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 中心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 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 经理。 修世宇先生,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 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任研究部总监。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 11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 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 总资产83,614.4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 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 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 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 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 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 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 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 招商银行 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行长、 招商银行 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 招商银行 副行长。 1991年加入 招商银行 ; 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 招 商银行 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 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 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 招商 银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 任 招商银行 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盟招商银行 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研 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29只证券投资基金。 ( 四 ) 基金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 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 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 招商银行 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 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 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发售 直销 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联系电话: 010 - 665831 93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2 、 网下现金发售 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3 、网 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 网 下 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于 文 强 电话: 010 - 50938931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 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 联系电话: ( 021) 23238888 传真: ( 021) 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 021 年 2月 9日 证监 许可 [2021]478 号 文注册 。 (二)基金 的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 ( 五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 六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方式募集发行: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 股票 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将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 进行发售 。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发售代理机构 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 销售(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