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A :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A :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59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 货币 市场基 金 和混合型 基金 。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 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 资的可能。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 6 个月 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 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3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 0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5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 银价值优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民生加银价值 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民生加银价值优选 6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 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3 、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 销售机构:指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最短持有期限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 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6 个月 后 月度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 5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 开放 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9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 为准) 40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4 1 、 《业务规则》: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2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 4 、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9 、 元: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8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 、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并 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 - 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 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三个资产条线投决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 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 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 理部、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 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总经 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 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3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 财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 部)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 行部综合处兼城商行监管 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 员(副局级)。 2017 年 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James Brace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Slaughter and May (司力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 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 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 行子公司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 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执行董事、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 家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 CEO 。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 理、办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 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 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 政教系教 师,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 表)、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 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民建中央财 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南宁市政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漳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读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湖南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夏俊华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桑坦德环球银行市场部 ( 伦敦和马德里总部 ) 副总裁、桑坦德银行 ( 香港分行 ) 国际业务主管等职务,现任加皇环球资产管理 ( 亚洲 )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销售主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境外投资 和对外开放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 诚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及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部门副经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 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 200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 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 年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 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2 年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 教授、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 察稽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 年 4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 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 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处 长、主任助 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副主任。 2016 年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朱永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 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 助理,现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办公室主任。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亮先生: 清华大学硕士, 14 年证券从业经历。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 就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 就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行业研究组组长、投资经理职务。 2017 年 9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权益研究部总监兼投资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自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 任民生加银智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11 月至 今担任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 任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 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三个资产条线投决 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总经理李操纲 成员:董事长张焕南、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 刘霄汉、投资部总监柳 世庆、固定收益部总监陆欣、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交 易部总监周晓芳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投资部总监柳世庆、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 成员:董事长张焕南、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成长投资部总监 孙伟、权益研究部总监兼投资部副总监王亮、基金经理高松、交易部总监周晓 芳 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固定收益部总监陆欣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 刘霄汉、专户理财一部负责人宋立军、固收研究部总监张汀、交易部总监周晓 芳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 员会: 联席主席: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 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 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与 转换 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 1 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 1 5 )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 1 6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 报告和年度 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 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 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 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 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 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 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 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 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 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 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 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 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 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 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 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 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 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 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 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 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 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及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 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59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 的单笔锁定持续运作。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 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含) (对申购份额而言)起 至 6 个月后月 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期间 。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 1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 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由于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规定 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4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 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 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七、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业务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