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安康颐享12个月持有A : 天弘安康颐享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20:01:1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安康颐享12个月持有A : 天弘安康颐享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
1

3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2
1
]
1068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的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天弘安康颐享
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指

天弘安康颐享
12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
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
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
布的公告为准)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60

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1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6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
、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
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
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65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最短持有期开始起算之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是指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66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
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
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
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1704
-
24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16



成立日期:
2004

11

8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客服电话:
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
号),于
2004

11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胡晓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等金
融机构任职,
2005

6
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先后在支付宝、阿里金融、蚂蚁金



服担任重要职务。现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蚂蚁集团副总裁。

黄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行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蚂蚁金服副总裁,浙江网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行长、执行董事。现任蚂蚁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普惠金融总部总经理、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天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
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历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蒙古
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上海君正集能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思尔
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正思多而特船务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技术
风险与运维中心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银行线上业务负责人。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
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

2011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深
基金经理。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
拟任总经理。

2011

8
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

2017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公
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
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

2006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
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
拟任
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经济学硕士,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
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研究员,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7

8
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至
2018

3
月)、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
月至
2018

3
月)、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月至
2018

6
月)、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月至
2018

8

)
、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月至
2018

9
月)、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至
2018

9
月)、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月至
2019

4
月)、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8
月至
2019




11
月)、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7
月至
2019

11
月)、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至
2019

11
月)、天弘裕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月至
2019

11
月)、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5
月至
2019

11
月)、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月至
2019

12
月)、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
月至
2019

12
月)、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月至
2019

12
月)、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9

12
月)、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12
月至
2019

12
月)、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9

12
月)、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月至
2020

7
月)、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5
月至
2020

7
月)、天弘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5
月至
2020

9
月)、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1
月至
2020

9
月)、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
2020

1
月至
2021

2
月)、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月至
2021

4

)
、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月至
2021

4
月)。现任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宏
观研究部总经理
,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颐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贺剑先生,金融学硕士,
14
年证券
从业经验,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险分析师、研究员等。

2020

5
月加盟本公司,现任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惠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
康颐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
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宏观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
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
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
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
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
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相应的调整;



6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内控
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
求;落
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就重大风险管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
)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
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
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8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
)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为保障持续规范发展,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合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3
)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
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内
控合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
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
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
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
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
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
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中国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
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奖项;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
十强”奖项;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


中国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
越资产管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
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
机构”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中国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
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
人,平均年龄
38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4%
以上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
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

9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
2018

2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
2019
年,获得
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
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
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
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
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
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
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1704
-
24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16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电话:(
022

83865560


传真:(
022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95046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电话:
95046


2、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1704
-
24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16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电话:(
022

83865560
传真:(
022

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联系人:刘佳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振波

林佳璐


联系人:
林佳璐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募集,已于2021年3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068号)。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不设募集上限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0
%





0.0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
3
0
%


M

500
万元


1,000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1
)认购
A
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
:某机构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
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6
0
%)

99,403.58



认购费用=
100,000

99,403.58

596.42



认购份额
=

99,403.58+50

/1.00 =99,453.58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不含
网上
直销系统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含认购费


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
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系统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3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
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