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瑞泽债券A :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原标题:南华瑞泽债券A :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21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零二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19 年 11 月 4 日证监 许可【 20 19 】 2169 号文 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开放式 基金共有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流动性风 险 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 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 外。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 注册 资本及 基金经理等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 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 正文“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 “基金 管理人概况 ”及 “主要人员情况”。 除另有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1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9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第一部分 绪言 《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 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4 、基金合同:指《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 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 投资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 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 共 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基金 份额类别:指根据 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5 、 A 类 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6 、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不可抗 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 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居然 大厦 三层 邮政编码: 100007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71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 亿 元人民币 联系人: 吴海燕 联系电话: 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存续 期限 :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 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监 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16 年 12 月加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浙江金 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自 2008 年 7 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8 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 2010 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业 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78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 学,上 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 1998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 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 1983 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任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职 工代表 连省 担任。 连省 先生: 执行监事, 大专,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 2005 年 11 月 至 2006 年 10 月就职于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 担任基金会计, 2006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 从事注册登记。 2016 年 12 月 加 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 , 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 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京 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1 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南华 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曾媛: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于招 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 南区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国 渠道总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销售总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 职务。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海龙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 2015年6月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任研究员,2015年8月至2020年5 月在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投资经理,2020年5月22日入职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 月3日起任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 日起任职)、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3日起任职)、 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3日起任职)、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4月20日起任职)。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朱坚先生:总经理 , 简历同上。 成员: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 徐超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基金经理 。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1 月任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高级助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助理 / 高级分析师;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职,期间曾任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任职) 、 南华 丰淳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 20 年 1 月 17 日起 任职)。 莫志刚先生:硕士, 2013 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系统工 程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参与多只指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 2018 年 9 月加入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18 日起任职)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 20 年 4 月 23 日起任职)。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 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 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 内容包括控制环境 、 风险 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 和内部监控。 ( 1 )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审查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1 )董事会下属的 风险控制 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 )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 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 3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3 )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 监察稽核 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 4 )信 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 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 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 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83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783只, QDII基金4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 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 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王琪 电话:010-6659548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朱睿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6)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联系人:胡霞 电话:0574-87280438 传真:0574-879738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电话: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s://www.keynesasset.com/ (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4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注:公司自2020年3月20日起暂停该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认购、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赎回业务。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http://www.sczq.com.cn/ (1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20)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电话:0755-22676026 客户服务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2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5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肖雯 联系人:熊艳芳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2)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3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联系电话:021-8013414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 办公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0411-39027861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4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客服电话: 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孙书慧 联系电话: 010-85932884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 真: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 话:0571-87901111 传 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11 月 4 日证监 许可【 20 19 】 2169 号文 予以注册 。 二、 基金 类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 A 、 C 两类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均 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 情况 本基金自 20 19 年 1 2 月 2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65,335,327.32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73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采取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方式 ,并在 6 个月 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 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 以及 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2 4 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 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放申购、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 投资人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