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满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9:11:54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自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孟少新、李耀武、吴畏、李春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减持区间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

1

李春喜

5%以上股东

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
内,即
2020.11.16-

2021.5.14

首发前取得
的股份及首
发后资本公
积转增的股


集中竞价

不超过
2,300,000

0.69%

2

李耀武

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不超过
2,300,000

0.69%

3

吴 畏

5%以上股东、
董事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000,000

0.3%

4

孟少新

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950,000

0.59%

5

杜学军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000,000

0.3%

6

陈 彦

董事

集中竞价

不超过
1,480,000

0.45%

7

孙明东

监事

集中竞价

不超过
760,000

0.23%

8

仲佩亚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40,000

0.16%

合计







不超过

11,330,000

3.41%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12。


前述股东中,李春喜先生、孟少新先生、陈彦先生按照计划进行了减持,其余
股东未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本期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已届满。股东减持股
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均价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李春喜

集中竞价交易

2021.5.6-2021.5.14

6.43

230.00

0.69%

孟少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1.3.12-2021.5.14

6.57

194.996

0.59%

陈 彦

集中竞价交易

2021.5.6-2021.5.11

6.41

119.992

0.36%

合 计







544.988

1.64%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李春喜

合计持有股份

23,123,100

6.95%

20,823,100

6.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23,100

6.95%

20,823,100

6.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孟少新

合计持有股份

20,697,020

6.22%

18,749,160

5.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97,020

6.22%

18,749,160

5.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陈彦

合计持有股份

5,936,000

1.79%

4,736,080

1.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4,000

0.45%

284,080

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2,000

1.34%

4,452,000

1.34%



注: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332,513,900股,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30,147股,截
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332,522,947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与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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