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稳宁9个月债券A :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9:3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稳宁9个月债券A :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本基金经2021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9个月,基金份额在
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92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稳宁9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锁定持有期: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9个月的
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开放持有期: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
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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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0、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马云歌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 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
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
席财务与福利官,Lombarda Vita董事,UBI Academy董事。历任意大利意联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首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
主任科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
(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 Ventures Limited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


郭雳先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
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
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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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中
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
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6年以上基金
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20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姓名黄华性别男
11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产
业经济学

其他公司历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合经理(2008.08-2012.06),中
国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负债部组合经理
(2012.09-2014.0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投
资管理团队负责人(2014.07-2016.11)

本公司历任

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固收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
所管理基金
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7年09月08日

2018年09月28日

2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08月17日

2021年03月18日

3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04月05日



4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


2017年06月27日

2018年09月05日

5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


2017年03月24日

2018年09月28日

6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7年04月19日

2018年06月14日

7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04月05日



8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
币市场基金

2017年03月24日

2019年03月15日




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03月24日

2018年09月28日

10

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10月10日

2019年01月09日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7年11月10日

2019年01月09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年02月13日

2018年11月02日

13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05月15日



14

中欧聚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年08月02日

2020年02月26日

15

中欧达安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6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7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8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9

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20

中欧睿泓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21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1月16日



22

中欧睿选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01月16日

2019年10月17日

23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
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9年11月27日

2021年05月13日

24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06月04日



25

中欧心益稳健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07月06日



26

中欧美益稳健两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年08月27日



27

中欧生益稳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1年01月12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王培、曹名长、卢纯青、卞玺云、周应波担任权益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刘建平、顾伟、刁羽、黄华、李彤、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顾伟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陶磊

电话:0574-89103140

传真:0574-89103213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801.628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
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业务资格

2012年10月31日,宁波银行成为第十九家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商业银行,也是第三家获得该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2013年9月30日,宁波银
行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宁波银行严格履行托管人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
协议规定,安全保管委托资产,严格监督托管资产投资运作,将业务运作与控制
风险有机结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得到监管部门和业
界的认同。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业务余额超2.2万亿元,客户数
量超过750家,托管资产种类丰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股权投

资基金等。


(三)资产托管业务经验

宁波银行在公募基金、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资管计划、银行理财等产品上
托管经验丰富,业务成熟,托管业务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已成功托管79只公募基金。2013年11
月1日,宁波银行正式托管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基金,
成为第一批在淘宝发行的互联网债券基金的托管行,目前宁波银行已与招商基金、
广发基金、工银瑞信基金、融通基金、建信基金、合煦智远基金、恒基金等开展
合作。公募基金的成功托管标志着宁波银行在托管服务的效率、估值、清算、划
付、业务创新等各方面达到较高标准。


2、资产证券化项目托管

2014年9月18日,宁波银行为兴业银行发行的“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
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资金保管服务,发行规模34.94亿元,完成首单
资产证券化托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总共托管了16家银行24
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累计托管规模596.6亿元。


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已与102家证券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重
点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托管服务。宁波银行凭
借高效的资金划付和简便的操作流程使合作伙伴获得最优的客户体验,在同业中
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4、银行理财资金托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已与100多家商业银行建立银行理财资
金托管合作,合作对象覆盖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依法规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各种内控管理制度有效覆盖
资金保管业务的各个环节。托管业务与银行其它业务实现了人员、系统和办公场
所的相互分离。托管业务组织结构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

20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衡的原则设置。


业务操作实现岗位分离制。核算、清算岗位严格分开,同时分别实行经办、
复核、授权制,有效的保证了核算清算和资金划拨的安全性。


建立了自控、互控、监控三道防线。对于业务一线岗位做到双人、双职、双
责;对于相关部门和岗位建立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充分发挥互控防线
的作用;设置独立的内控稽核岗位,对托管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


资产托管部内部采用有授权的门禁系统。运营服务部只能由运营管理岗位、
会计人员、资金清算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只能由系统管理
和维护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资产托管部实行严格的保密规定,资产托管部人员针对商业秘密严格执行有
关保密制度规定,按规定进行业务联系。


加强监督力度。资产托管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人员,对于每日的证券交易、
银行间市场交易、基金头寸等重要业务数据、指令实行每日监督、定期报告,保
证业务的规范运作。


内控体系确保实现内控总体目标的实现,即符合法律法规、资金托管协议的
规定,确保受托资金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金估值与核对的正确性,有效化解业
务风险,确保资金运作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的合规。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2

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服热线

4000-766-123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
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29
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
的锁定持有期为9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
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这1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
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 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2.95)/1.00 = 9,943.31份

即:投资人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元,投资人账户
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3.31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
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九、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
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
的锁定持有期为9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
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9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基金份额在锁定
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
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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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
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
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
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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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
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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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
人利益。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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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08%
100万元≤M<500万元0.05%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80%

35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 /1.0000=9,920.6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
9,920.63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100,000.00份。



3、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9个月锁定持有期,9个月后方
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年,不收
取赎回费,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年,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