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20:46:06 中财网
原标题:万通智控: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永州瑞儿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
瑞健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的控股股东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永州瑞儿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瑞儿贸易”)、永州瑞健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健贸
易”)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瑞儿贸易、瑞健贸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瑞儿贸易、瑞健贸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瑞儿贸易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4,166,700

2.08%




瑞健贸易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333,300

1.67%

合计



7,500,000

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及原因: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瑞儿贸易

4,166,700

2.08%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4,000,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
大宗交易不超过7,500,000股(即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75%)

资金需要

瑞健贸易

3,333,300

1.67%

资金需要

合计

7,500,000

3.75%

--

--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
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瑞儿贸易、瑞健贸易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下同);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截止本公告之日,瑞儿贸易、瑞健贸易严格履行了此前做出的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瑞儿贸易、瑞健贸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瑞儿贸易、瑞健贸易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瑞儿贸易、瑞健贸易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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