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开混合 : 关于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4:35:3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开混合 : 关于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东方红锦丰优
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约
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5

18
日起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
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
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此处的流通
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
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
,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
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
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
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
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
,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还
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
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
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
记存管问题造成的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
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
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
责任及损失。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
何形式的保证金。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
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
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
记存管问题造成的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
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
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
基金安全的
责任及损失。









、重要提示


1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1

5

18

(含)
起生效。

本公司将在《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修订后的《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次修订不涉及《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修订。



2
、根据《
托管
协议》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
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本次《托管协议》的修改与《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无冲突

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0808
,公
司网址:
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
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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