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 :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0:10:56 中财网

原标题: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 :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1年5月 14日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6〕2105号注册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
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
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
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
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
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
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
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
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
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
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1年 5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目录................................................................ 3
第一部分 序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序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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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消费新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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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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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银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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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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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文批准,于 2013年 10月 25日成
立。2016年 9月 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
为 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年 10月 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
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
湖滨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
助理兼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
兴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银基金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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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
科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
长;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
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
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行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
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
省),外管局武汉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
辖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
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
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
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
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
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
会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
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
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
华福证券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
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
岗,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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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
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
江/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
稽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
营业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兼任工会主席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蔡国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广东
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7月加入兴银基金,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2021年 1月 7日起任兴银消费新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德涵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7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6月加入兴银基金,现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2021年 5月 17日起任兴银消费新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张晓南先生,自 2017年 6月 15日至 2018年 7月 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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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先生,自 2017年 7月 22日至 2021年 1月 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权益业务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杨坤、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丝语、权益专

户投资部总经理徐良成、基金经理张海钧、基金经理袁作栋。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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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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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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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
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5、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
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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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2、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年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年末,平安银行有 10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共 1,103家营业机构。


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

289.28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4 %)、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额 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

3、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9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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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

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
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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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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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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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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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周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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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6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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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3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
8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室、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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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021-63898951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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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2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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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ykzq.com
客服电话:95564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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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3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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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3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3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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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3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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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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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经 2016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05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情况

本基金于 2017年3月10日至 2017年6月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
额共计 244,946,370.47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20,229.49份,募集户
数为 177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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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6月1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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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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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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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
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份基金份
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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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1.0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
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1年指 365日):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以
上每个月按照 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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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
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160=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485.3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申请、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5万份,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50,000×1.0160×0.5%=2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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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50,000×1.0160-254.00=50,546.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5万份本基金,持有 3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赎回金额 50,546.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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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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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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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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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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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体现消费新趋势的相关产业,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精选优质个股,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体现消费
新趋势的相关产业公司发行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
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
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
方案。


消费新趋势指在新消费模式下具有未来消费趋势的产业,如虚拟现实、人工
智能、物联网、智能驾驶、生态农业、精准医疗等,体现消费新趋势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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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传媒产业(文化传媒、营销传播、互联网传媒等)、食品饮料产业(饮
料制造、食品加工等)、医药生物产业(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
医药器械、医药服务等)、休闲服务产业(景点、酒店、旅游综合、餐饮等)、商
业贸易产业(一般零售、专业零售、商业物业经营等)、家用电器产业(白色家
电、视听器材等)及其它相关产业(计算机、电子、通信、汽车、交通运输、非
银金融、房地产开发、装修装饰、家用轻工、服装家纺、动物保健)等产业。


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体现消费新趋势的相关产业的划分标
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界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界定方
法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公告。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方法的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体现消费新趋势
的相关产业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将在三十
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
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
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
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
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
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
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
水平。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
手。根据个股的估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
在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以及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并构建投资组合。

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
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的专业分析,综合运用久期
配置、期限结构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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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
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5)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
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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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
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久期、流动性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资。久期方面,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

流动性方面,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
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信用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
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
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
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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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
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
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
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
证进行风险对冲。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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