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奥精医疗: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精医疗 股票代码:68861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gens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
5号
3层
A305)







log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71ec9cbb2119920c443dddee7fb09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1年5月20日






特别提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7,399,171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20.5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
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
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4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6.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5月6日(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30倍。公司本次
发行价格16.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


盈率为26.60倍,低于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
发行人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并以骨科矿化胶原
人工骨修复产品(

骼金



“BonGold”

)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骨科矿化胶
原人工骨修复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73%

62.18%

69.82%
,神经外科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

颅瑞


)、口腔或整形外科矿化
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

齿贝


)占比相对较小。



若未来人工骨修复材料市场或骨科骨缺损修复材料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或公司未来研发能力不足导
致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
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收入下降,进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二)
“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1、
“两票制”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16年
12月
26日,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国家卫计委等
8部门发布了《关于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明确提出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
“两票制
”,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两票制
”。

2018年
3月
5日

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等
6部门发布了

关于巩
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行
高值医用耗材购销
“两票制
”。



目前各省市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正在陆续落地阶段,截至
2020年
6月,
骨科医疗器械领域已明确推行
“两票制
”的省份仅有陕西

安徽

福建

青海等
省份的部分公立医院


总体上

虽然医疗器械领域
“两票制
”的推进速度慢于药
品领域

但是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疗器械
“两票制
”应是未来发展趋势




如果“两票制”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将对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渠
道、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等产生一定影响。若公司不能适应相
关政策变化,将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发行人未入选
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以
及带量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未入选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系在价
格谈判阶段予以主动放弃,而非客观因素未能入选。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市场拓
展和积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200多家优质经销商,覆盖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全
部省份,临床使用超过百万例。由于苏州市、盐城市及宿迁市收入占比较小,
考虑维持全国销售体系、保持高质量生产与服务终端医疗需求等因素,发行人
在价格谈判阶段予以主动放弃,主要系发行人从自身经营策略角度考虑的主动
行为,而非因客观因素未能入选。


若未来带量采购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推广,发行人将依据带量采购的影响
范围,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事宜。发行人未入
选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带量集中采购以及带量采购政策的持
续推行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由于各大厂商在参与带量采购时无法事先获知彼此的报价信息,可能会
出现发行人误判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而导致产品未能中标的情况。如果发行人
在带量采购谈判中多次未能中标,则将导致发行人失去在相应省市规定采购周
期内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
下滑的风险;若发行人的产品成功中标,中标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从而传导至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利润水平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在尚未开展带量采购政策的区域,若发
行人产品在其他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省市进入带量采购政策范围,发行人产品
在未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省市的销售价格存在被同步下压的可能,对公司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
产品使用不当或质量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
所在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患者的生命健康
至关重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
受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
9月
1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海)食药监械罚【
2018】
101029号),由于公司生产的人工
骨修复产品尺寸与成分含量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要求,认定公司违反
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
例》第六十六条给予公司罚款
549,501.34
元的行政处罚。



所涉批次产品(以下简称“该批次产品”)成分含量不合格主要系
该批次
产品在

溶解原料羟基磷灰石


的生产工序中,由于操作人员系新入职员工,对
于操作方法不够熟悉,未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中的步骤进行称量,导致羟基磷
灰石含量存在偏差

尺寸不合格
主要系该批次产品规格表规定为
Re
-
7

L16mm×W16mm×H6mm
),在产品进行

切割


工序时,有三名操作人员同时
操作,其中一名操作人员误将产品规格识别为
Re
-
6

L15mm×W15mm×H4mm

规格尺寸,导致该批次产品尺寸存在不合格情况




2、
受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2020

6

23
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京海)市监械罚
[2020]100177
号),认定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没收人工骨修复材料
69
个、罚款
145,000
元的行政处罚。




在与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沟通测量方法的过程中,发行人认为北京市医
疗器械检验所测
量方法与发行人申请国械注准
20143132075
产品在申请注册时
的测量方法上存在差异,不合格系检验方法存在差异所致。



鉴于此,发行人于
2019

9
月将该批次产品中抽取
50
盒送至四川医疗器械
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检测,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系发行
人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国械注准
20143132075
产品)的注册检验机构,对发行
人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结构及测量方法更为熟悉。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
品检验中心于
2020

1

16
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该批次产品符合申请
人提供的《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技术要
求。



公司已对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取得了主管
部门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为非严重违法行为的书面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产品未来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产品使用不当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将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出具
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对发行
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49%、
6.33%、
3.76%;黄晚兰系北京银河九天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北京银河九天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7.76%;李玎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
的一致行动人
,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0.73%。



因此,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出具
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
共同控制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
28.07%,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方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或在上市后出现其他股东
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管理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
发行人生产项目曾存在未办理环评手
续的风险


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东路
1号院
2幢的研发及生产建设
项目由于存在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成后未经验收,主体工



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形,于
2020年
6月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
以罚款
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出具
日,为完善上述瑕疵,公司已停止上述项目的研发
及生产,并将该项目资产转让给北京奥精康健,由北京奥精康健继续办理环评
批复手续。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证明,相关手续办理完
毕后,上述项目可以继续进行研发和生产。同时,发行人已开始
使用位于北京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
26号院
2号楼的自有
经营场所
进行相关的研发及生产。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出具

,北京奥精康健已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精康健科技有限公司奥精康健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并已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2020年
12月末,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主要资产合
计约为
144万元。如果上述项目无法完成环评审批手续,或公司主动放弃上述
项目,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的风险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非常严格,稳定的上游供应商有利
于公司对原材料性能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同时,公司在现有生产规模下通过
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节约采购成本。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
料胶原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主要包括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
北京科劳得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阳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陕
西昊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前述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60.00
万元、
1,388.80万元及
3,255.22 万元,占比分别

71.08%、
80.57%及
88.22%。

并且北京阳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陕西昊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亦为重庆迈科
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由此,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绝大部分皆直接或间
接采购自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核心原材料主要来自单一供应商
的情形。若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难以及时获得足够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将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
募投项目实施后产生大额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可能影响公



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积极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终端临床需求,提前对具有良好前景的产品进行布局,研
发类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同时,公司
亦需要建设营销网络,加强对现有及后续新上市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将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较大,影响公司短期内经营业
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
4月
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

2021〕
1219号文,同意
奥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次发行


)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205号”

批准。本公司
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

奥精
医疗


,证券代码

688613”


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13,333.3334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27,399,171股股票将于
2021年
5月
21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5月
21日


(三)股票简称:

奥精医疗


,扩位简称:

奥精医疗



(四)股票代码:
68861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3,333.33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333.3334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7,399,17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105,934,16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4,708,819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
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获配股票数量为
1,666,666


华泰奥精医疗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获配股票数量为
3,042,153股





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
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7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225,34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2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21.91亿元;
2020年度,发行人



营业收入为
18,376.02万元

2019年

2020年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6,778.49万元

8,894.45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5,980.15万元

8,236.23万元
。因此,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llgens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Eric Gang Hu(胡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年12月2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3层A305

邮编

102609

电话

010-56330938

传真

010-56330939

经营范围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医用新药;销售自产产
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
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主营业务

高端生物医用材料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

互联网网址

www.allgensmed.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李洪景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010-5633093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对发行
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49%、
6.33%、
3.76%;黄晚兰系北京银河九天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北京银河九天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7.76%;李玎对发行人的持股
比例为
0.73%。



2017年
4月
6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
北京
银河九天、
李玎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作出如下约定:(
1)
Eric Gang Hu(胡
刚)、崔福斋、黄晚兰、
北京
银河九天、李玎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在下列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
相同的意思表示:

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

向使董事会、股东大会
行使提案权;

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权。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
北京
银河九天、李玎所推荐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
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2)如果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
黄晚兰、
北京
银河九天、李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按照黄晚兰的意向进行
表决。



因此,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
共同控制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
28.07%;除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
黄晚兰、
北京
银河九天、李玎以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对发行人
的持股比例较
为分散,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的基本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
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护照号码


1


Eric Gang Hu(胡刚)

美国

-

46214****

2


崔福斋

中国



11010819451104****

3


黄晚兰

中国



11010819430929****



1、
Eric Gang Hu(胡刚)


1969年出生,男,美国国籍;
研究生
学历,拥有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和工程



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物理专业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物
理专业硕士学位;
1998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在
AT&T Bell Lab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总监职务,
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10月在
Bank of America担任
国际贸易市
场部总监职务,
2002年
7月至
2006年
12月在
I Roam, Inc.担任总经理职务,
2006年
10月至
2016年
3月在
Express Scripts Inc.担任市场总监职务;
2004年
12
月至
2005年
11月、
2006年
10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职务,
2016年
8月至
2019年
1月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职务。



2、崔福斋


1945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
清华
大学工程物理专业学士学位、工程物理专业硕士学位、材料专业博士学位,教
授职称,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
委颁发的
“70纪念章
”获得者

1984年至
1987年在荷兰
FOM分子原子物理研究
所进行博士后研究,
1987年
8月至
2011年
5月在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担任副教授、
教授职务;
2004年
12月至
2012年
12月担任发
行人的总经理职务,
2005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
2011年
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首席科学家职务。



3、黄晚兰


1943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统计师;
1962年至
1976年在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任职,
1976年至
1993年在北京照
相机总厂任职,
1993年至
2002年在北京联迪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财务总监职务;
2004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
2004年
12
月至
2016年
1月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8月担任发行
人的
总经理职务,
2016年
8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职务,
2020年
6月至
今担任发行人的董事职务。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

北京
银河九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金额

880.34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晚兰

出资结构

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黄晚兰

284.00

32.26%

李洪景

158.43

18.00%

仇志烨

88.01

10.00%

刘洋

70.41

8.00%

宋天喜

52.81

6.00%

崔福斋

40.17

4.56%

张华

26.40

3.00%

田国峰

26.40

3.00%

张鑫

26.40

3.00%

胡艳丽

17.60

2.00%

何志敏

17.60

2.00%

王玲

17.60

2.00%

储李捺

17.60

2.00%

佟雪净

17.60

2.00%

苗晓英

1.71

0.19%

崔云

1.71

0.19%

李玲

1.71

0.19%

王天杰

1.71

0.19%

张卓

1.71

0.19%

王亚茹

1.29

0.15%

葛亚萌

1.29

0.15%

桂军豹

1.29

0.15%

孙广冬

1.29

0.15%

刘小东

1.29

0.15%

赵浩然

1.29

0.15%

吕小波

0.86

0.10%

朱艳泽

0.86

0.10%

王子瑞

0.86

0.10%

张京宁

0.43

0.05%

合计

880.34

100.00%



注:北京银河九天的合伙人中,黄晚兰系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监

3名(其中职工监事
2名)、高级管理人员
6名、核心技术人员
4名。



1、董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Eric Gang Hu(胡刚)

董事长

Eric Gang Hu(胡刚)、崔
福斋、黄晚兰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崔福斋

董事、首席科
学家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黄晚兰

董事、副总经


2020年6月3日-2022年11月11日

李洪景

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金豫江

董事

嘉兴华控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刘建

董事

北京奇伦天佑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栾依峥

独立董事

Eric Gang Hu(胡刚)、崔
福斋、黄晚兰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慕景丽

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顾磊敏

独立董事

北京奇伦天佑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2、监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张鑫

监事会主席、
行政部经理、
人事部经理、
客服部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宋天喜

监事、研发部
经理、研发总
监、技术部经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郗砚彬

监事

COWIN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

李洪景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崔福斋

董事、首席科学家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黄晚兰

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仇志烨

副总经理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刘洋

副总经理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于秀荣

财务负责人

2019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1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崔福斋

董事、首席科学家

仇志烨

副总经理

宋天喜

监事、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技术部经理

Helen Han Cui(崔菡)

美国奥精技术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公司职务

限售期限

Eric Gang
Hu(胡
刚)

9,487,066

7.12

董事长

36个月

崔福斋

6,334,793

4.75

董事、首席科学家

36个月

黄晚兰

3,764,537

2.82

董事、副总经理

36个月



2、间接持股



姓名

直接持股的
主体

直接持股主体
持有发行人的
股数(股)

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权比
例(%)

公司职务

限售期限

崔福斋

北京银河九


7,760,001

0.27

董事、首席科
学家

36个月

黄晚兰

1.88

董事、副总经


李洪景

1.05

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


仇志烨

0.58

副总经理

刘洋

0.47

副总经理

宋天喜

0.35

监事、研发部
经理、研发总
监、技术部经


张鑫

0.17

监事会主席、
行政部经理、
人事部经理、
客服部经理

刘建

北京奇伦天


12,090,933

2.72

董事

12个月



同时,黄晚兰、Eric Gang Hu(胡刚)、仇志烨、刘洋、宋天喜、张鑫、于
秀荣七人通过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
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出具
日,公司以北京银河九天、潍坊兰顿作为员工持股
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北京银河九天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潍坊
兰顿系发行
人子公司山东奥精的员工持股平台。



北京银河九天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
北京银河九天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日,北京银河九天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金额

880.34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晚兰

出资结构

名称

出资金额(万
元)

出资比例

黄晚兰

284.00

32.26%

李洪景

158.43

18.00%

仇志烨

88.01

10.00%

刘洋

70.41

8.00%

宋天喜

52.81

6.00%

崔福斋

40.17

4.56%

张华

26.40

3.00%

田国峰

26.40

3.00%

张鑫

26.40

3.00%

胡艳丽

17.60

2.00%

何志敏

17.60

2.00%

王玲

17.60

2.00%

储李捺

17.60

2.00%

佟雪净

17.60

2.00%

苗晓英

1.71

0.19%

崔云

1.71

0.19%

李玲

1.71

0.19%

王天杰

1.71

0.19%

张卓

1.71

0.19%

王亚茹

1.29

0.15%

葛亚萌

1.29

0.15%

桂军豹

1.29

0.15%




孙广冬

1.29

0.15%

刘小东

1.29

0.15%

赵浩然

1.29

0.15%

吕小波

0.86

0.10%

朱艳泽

0.86

0.10%

王子瑞

0.86

0.10%

张京宁

0.43

0.05%

合计

880.34

100.00%



北京银河九天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无需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
募股权
基金备案程序。



2、
潍坊兰顿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潍坊兰顿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潍坊兰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金额

2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晚兰

出资结构

名称

出资金额(万
元)

出资比例

黄晚兰

112.06

56.03%

李洪景

37.38

18.69%

刘洋

16.44

8.22%

崔孟龙

15.63

7.81%

崔福斋

15.00

7.50%

李如峰

1.60

0.80%

于秀荣

0.60

0.30%

宋天喜

0.50

0.25%

储李捺

0.40

0.20%

张鑫

0.40

0.20%

合计

200.00

100.00%



潍坊兰顿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无需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股权基金
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Eric Gang Hu(胡刚)

9,487,066

9.49%

9,487,066

7.12%

36个月

崔福斋

6,334,793

6.33%

6,334,793

4.75%

36个月

黄晚兰

3,764,537

3.76%

3,764,537

2.82%

36个月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7,760,001

7.76%

7,760,001

5.82%

36个月

李玎

727,733

0.73%

727,733

0.55%

36个月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76,445

12.98%

12,976,445

9.73%

12个月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2,090,933

12.09%

12,090,933

9.07%

12个月

BioVeda China RMB
Investment, Limited

11,759,347

11.76%

11,759,347

8.82%

12个月

上海百奥财富医疗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544,445

7.54%

7,544,445

5.66%

12个月

COWIN CHINA
GROWTH FUND I, L.P

7,423,759

7.42%

7,423,759

5.57%

12个月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9,492

5.84%

5,839,492

4.38%

12个月

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311,110

4.31%

4,311,110

3.23%

12个月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
南通有限合伙)

3,233,333

3.23%

3,233,333

2.43%

12个月

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2,939

2.77%

2,772,939

2.08%

12个月

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6,667

1.62%

1,616,667

1.21%

12个月

南通乔景天助医疗产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1,077,778

1.08%

1,077,778

0.81%

12个月

厦门中南星火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40,734

0.74%

740,734

0.56%

12个月




北京宏福投资管理有限公


538,888

0.54%

538,888

0.40%

12个月

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
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3,042,153

2.28%

12个月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1,666,666

1.25%

24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225,344

0.92%

6个月

小计

100,000,000

100.00%

105,934,163

79.45%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7,399,171

20.55%



小计

-

-

27,399,171

20.5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33,333,334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不存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1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76,445


9.73%


12个月


2

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2,090,933


9.07%


12个月


3

BioVeda China RMB
Investment, Limited


11,759,347


8.82%


12个月


4

Eric Gang Hu(胡刚)


9,487,066


7.12%


36个月


5

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7,760,001


5.82%


36个月


6

上海百奥财富医疗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544,445


5.66%


12个月


7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
账户


7,423,759


5.57%


12个月


8

崔福斋


6,334,793


4.75%


36个月


9

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839,492


4.38%


12个月


10

杭州镜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311,110


3.23%


12个月


合计

85,527,391

64.15%

-



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为奥精医疗股东COWIN CHINA
GROWTH FUND I, L.P临时登记账户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
控股股东
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战略
配售
股数为
1,666,666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比例为
5.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
奥精医疗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实际支配主体

华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华泰奥精医疗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获配股份数
量为
3,042,153股

获配金额为
49,982,573.79元
(不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49,912.87元

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华泰
奥精医疗
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均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该资管
计划中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



华泰
奥精医疗
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人姓名、职务
及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参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
额(万元)

1

黄晚兰


董事,副总经理


51.26%


2,575.00


2

胡刚


董事长


7.56%


380.00


3

仇志烨


副总经理


7.17%


360.00


4

刘洋


副总经理


5.35%


268.75


5

宋天喜


监事,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技术部经理


5.38%


270.00


6

张鑫


监事会主席,行政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客
服部经理


8.16%


410.00


7

田国峰


销售总监


4.38%


220.00


8

于秀荣


财务负责人


10.74%


539.50


合计

100.00%

5,023.25




1:上表中合计数与

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
上述投资人中,黄晚兰为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协议书,建立
劳务关系,其余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333.3334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6.43元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
/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6.60倍


(每股收益
按照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5倍


(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2元


(以
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43元


(按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54,766.6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50,081.69万元




2021年
5月
17日,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
验字
[2021]第
ZB111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年
5月
17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333,334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33,333,334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
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4,684.98万元


其中:
承销、保荐费用


3,805.35万元


会计师费用


199.06万元


律师费用


169.8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8.11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2.65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081.6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0,845户。



十二

发行方式
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33.3334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
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708,819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262,015股,其中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7,262,01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62,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349,16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3,336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
13,336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046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4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1号”《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
31日

2020年12月
31日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8,920.73

55,447.54

6.26%

流动负债(万元)

6,070.37

7,139.32

-14.97%

总资产(万元)

84,158.11

80,493.13

4.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6%

3.26%

0.5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50%

19.04%

1.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4,080.91

62,266.71

2.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41

6.23

2.91%

项目

2021年1-3


2020年1-3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营业总收入(万元)

3,668.61

1,452.62

152.55%

营业利润(万元)

1,974.05

-19.25

-

利润总额(万元)

2,158.89

-19.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9.15

11.54

15577.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1,313.65

-192.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01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

-0.13%

2.75%




项目

2021年3月
31日

2020年12月
31日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0.49%

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687.52

-627.5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27

-0.06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4,158.1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080.9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2.91%。公司资产
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疫情影响,短期内国家的医疗机构集中资源抗击疫情,其
他医疗相关活动被相应推迟,骨缺损修复等刚性医疗需求被大量推迟,但员工
薪酬等营运开支需如期支付,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低,仅为11.54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各项业务已恢复正常,故营业收
入和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809.15万
元,增长15577.20%,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52.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增长15577.20%,由于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同比大幅增长,使得公司
2021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同比大幅增长。


2020年1-3月,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销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
员工薪酬等营运开支需如期支付,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回款状况良好,
由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
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


1

山东奥精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10246000000948422

奥精健康科技产
业园项目

2

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110905742010803

矿化胶原/聚酯人
工骨及胶原蛋白
海绵研发项目

3

北京奥精医疗
器械有限责任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110927864210702

矿化胶原/聚酯人
工骨及胶原蛋白
海绵研发项目

4

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110905742010206

营销网络建设项


5

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110905742010908

补充营运资金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奥精医疗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徐妍薇、张云

项目协办人:许超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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