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信心A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5月20日 17:45:42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安信心A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基金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国联安
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内容包括国联
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策略、基金更名和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于201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自2014年7月29日起,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增加预期


2

收益的同时可能会增加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56
七、基金的存续
................................
.......................
57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
...................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9
十、基金的投资
................................
.......................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8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8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9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9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1
十八、风险揭示
................................
......................
107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48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信心增长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招募说明
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3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4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
定》


9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联安
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11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2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6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
、基金
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19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26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28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9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等条款的一



7

系列事项的通称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自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
2014

7

29
日起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
、日
/
天:指公历日


33
、月:指公历月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申购、赎回或
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4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41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2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4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8

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2
、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4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
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10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

2016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11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
、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
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
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2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联安核心资
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欢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8

7
月至
2014

5
月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员。

2014

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
理。

2017

12
月至
2020

5
月担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信心增
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6
月起兼任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邹新进

2012年02月至2013年04月

袁新钊

2012年03月至2014年12月

李广瑜

2013年12月至2016年03月




13

冯俊

2014年12月至2016年06月

吴昊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

王超伟

2016年06月至2018年07月

吕中凡

2017年09月至2020年01月

沈丹

2020年01月至2021年01月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6
、除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16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
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17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
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8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
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
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19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
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
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0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
控制制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
-
680
-
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
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
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
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



22

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

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


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
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

金融
+
实业


综合平台优势,坚持

以客为
尊、改革推动、
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


,向企业客户和机构
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
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
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
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05
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
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
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
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4
家营
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
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
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
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的金融集团。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


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


中排
名第
24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任中
信银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
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中
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3

2007

3
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
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北
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6
月起担任中
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7


2019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3
月至
2015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1
月至
2015

7
月挂职任内蒙
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3
月至
2012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10
月至
2011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
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7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1
月至
2019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月至
2018

1
月,任中
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
013

4
月至
2015

5
月,任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
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
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1
年第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202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
基金、
QDII
等其他托
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0.97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24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
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
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9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
021
-
38784766

400
-
700
-
0365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
www.cpic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
021
-
61614934


联系人:周志杰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
010
-
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3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7596233


联系人:王未雨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5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
22168301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
0755
-
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7


7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89937333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s://www.citicbank.com/



8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业大厦
C

2
-
6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
010
-
66594587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9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区海河东路
218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022
-
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400
-
8888
-
811


网址:
www.cbhb.com.cn



10
)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电话:
0769
-
22865177


联系人:
朱杰霞



28

客服电话:
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010
-
66108011


联系人:吴于思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13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金鼎大厦
A

6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
0
10
-
68858097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4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9

电话:
0431
-
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5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16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10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
-
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
400
-
8896
-
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17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
-
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
021
-
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9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0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21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1


22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凌方睿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2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4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5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
0755
-
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32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6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37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
027
-
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tfzq.com



27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
021
-
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
400
-
8209
-
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8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电话:
0551
-
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29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