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汇混合A :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原标题:国联安鑫汇混合A :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6]3020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 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 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 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 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 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2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 79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24 4 一、绪言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鑫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执 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6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7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8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10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 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 2016 年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 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11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 、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 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 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 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2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硕士学位。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心公司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2010 年 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兼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兼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至 2018 年 5 月兼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至 2017 年 10 月兼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国联安添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国联安 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13 年 11 月兼任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兼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兼任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4 月 30 日由国 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1 月起兼任国联安恒 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 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8 月起兼任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14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5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16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7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 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18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 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2 )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19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 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 (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 (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20 (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商银行 ”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 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 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81,567.00 亿元人民币,高级 法下资本充足率 16.19%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3%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 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00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 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22 (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 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 因势而变、先您所想 ” 的托管理念和 “ 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 ” 品牌体系,以 “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 ”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 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 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 内第 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 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 “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 托管通 ” 获得 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 “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 金贝 奖 ”“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 ;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 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 。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 ”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 “ 金点子 ” 方案 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第五届 “ 双提升 ”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 “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 ; 12 月荣 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 、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 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6 月荣获《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 ”“ 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 ”“ 中国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包 ” 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 行 ” 奖。 2020 年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 ” 奖项; 6 月荣获《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 ”“ 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 23 构 ”“ 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 ” 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 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9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董事、 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田惠宇先生, 招商银行 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行长、 招 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 招商银行 副行长。 1991 年加入 招商银行 ;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 招商银行 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 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年 4 月起任 招商 银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 副行长。 刘波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年 7 月加盟招 商银行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 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 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 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90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24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 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 二级内部 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 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 “ 内控优先 ” 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 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 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 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 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 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 招商银行 其他业务场地隔 25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 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环节。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 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 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 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 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 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 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26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 明 客服电话: 021 - 38784766 , 400 - 700 - 0365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 www.cpic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 2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 020 - 38286026 联系人:吕祥崟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ww.wlzq.com.cn ( 3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 4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 021 - 68761616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 5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 军 电话: 010 - 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6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21 - 60833754 29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n ( 7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 - 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 8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 9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1 号楼东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10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30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 1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40688 联系人: 戚晓强 客服电话 : 400 - 061 - 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 2 )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 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 400 - 680 - 2123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 1 3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 025 - 66046166 - 810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 - 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 1 4 )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1 层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 010 - 59403028 客服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1 5 )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 182010767 82 联系人:贾文哲 客服电话: 400 - 088 - 9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 1 6 )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13810801527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 : 40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