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研究驱动A :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14:01:1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投摩根研究驱动A :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
研究驱动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注册
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759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0]493号


注册
日期:
[2020年
3月
6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9】年

4】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759号文注册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49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
股票型
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
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6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
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







上投摩根
研究驱动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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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30
八、基金的投资
................................
................................
................................
.............................
40
九、基金的业绩
................................
................................
................................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十三、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
................................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8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
研究驱动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
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研究驱动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研究
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
的正
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
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C类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兵
总经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
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
、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
(挂职
),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
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
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
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
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
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
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
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
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
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
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
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
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
/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龙先生,自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8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研究员;自
2011年
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



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月起
担任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7月
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8月至
2020

12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6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
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
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
/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
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
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
资经理;雷杨娟,债券投资部副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杜习杰,基金经理;鞠婷,
高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
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
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
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
运营风险管理部负
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
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
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运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12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4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
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
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
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09730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2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
网站:
www.lufunds.com


(3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东三环北路
17

10

10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东三环北路
17

10

1015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3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3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

5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

518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3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15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
jd.com


(3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2
号楼
2
-
4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公司
网址:
www.jnlc.com


(35) 奕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
-
68
4
-
0500


公司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37) 北京度
小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 0298
传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熹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2019年
4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759号注册,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493号于
2020年
3月
6日准予延期
募集,

2020年
5月2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并于
2020年6月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
购金额为
359,199,982.76
元人民币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334,614,936.12
元人民
币,
C
类基金份额
24,585,046.64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359,199,982.76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334,614,936.12
份,
C
类基金份额
24,585,046.64
份)
;认
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68,302.44
元人民币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5,558.84
元人民币,
C
类基金份额
2,743.60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
份额
68,302.44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65,558.84份,
C
类基金份额
2,743.60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年
6月
12日
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

五章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证券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
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1.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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