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657 证券简称: 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秀宝先生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 简称“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3,360,000 股 , 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秀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2021 年 5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2 ,688 ,000 股 (占 公司 总 股本比例的 2 %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 超过 3 , 360 ,000 股 (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5 % )。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方秀宝 5%以下股东 3,360,000 2.5% IPO前取得:1,56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800,000股 方秀宝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 , 36 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 ,其 中: 1,56 0,000 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 800 ,000 股来源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方秀宝 2,940,000 2.1875% 2020/9/29~ 2021/3/17 16.32-17.07 2020年9月24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方秀宝 不超过: 3,360,000股 不超 过: 2.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688,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360,000股 2021/5/28~ 2021/11/27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及通 过公司权 益分派 资本公 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金需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 1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 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 3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 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 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 4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 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方秀宝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最终实际减持情况,本次 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 、方秀宝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 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 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方秀宝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减 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情况;方秀宝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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