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6:06:01 中财网
原标题: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邱文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平潭蓝海
中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时仁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
事会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邱文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蓝海
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投资”)、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腾投资”);董事时仁帅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不超过>)

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邱文渊

控股股东邱文渊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

31,644,224

15.37%

2,800,000

1.36%

2

华腾投资

10,859,100

5.27%

1,652,000

0.80%

3

中腾投资

3,735,500

1.81%

588,000

0.29%

4

时仁帅

董事

6,836,619

3.32%

830,000

0.40%

合计

----

53,075,443

25.77%

5,870,000

2.85%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公司控股股东邱文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46,238,824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22.45%,拟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
2.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3)时仁帅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
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
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比例2.8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
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
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
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
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
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
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
/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
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
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1.95万元,
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2018年5月31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
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8.16万元,
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
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根据2019年10月20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时仁帅先生
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签署了《昆明云内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邱文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8,032,700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华腾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有的蓝海华腾13,140,000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中腾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4,560,000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时仁帅先生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2,190,000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


因云内动力收购审批进度晚于预期,鉴于目前邱文渊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
华腾投资、中腾投资需激励员工;时仁帅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经双方
协商,同意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时仁帅先生将2021年可减持的
股份优先用于自身减持,涉及协议转让的股份将根据减持实施具体情况和双方意
愿在云内动力股东大会时做相应地调减。


截至目前,各方就股权协议转让事项仍在继续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
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时仁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
时仁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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