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8:35:32 中财网
原标题:飞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章卫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30,841,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兼董事长章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5月28
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6月
16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0,000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829293 %)。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章卫国先
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章卫国

董事长

30,841,235

25.64%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1年3月31日的
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121,635,068-1,370,000=120,265,06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家庭资金需求或协同上市公司进行新产业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00,000股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829293 %)。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
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2%,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
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
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即2021年5月28日)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6月16日)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章卫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章卫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章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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