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金利A : 景顺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 、增加侧袋机制, 并修改基金合 同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 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 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4%年费率调整为0.3%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 年费率调整为0.1%年费率。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3、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 要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 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 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1年5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 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次因《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本基 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 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 媒介 / 指定 报刊 / 指定 网站 规定 媒介 / 规定 报刊 / 规定 网站 第一部分 前言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 编制、披露 及 更新 等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以下简称“《 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分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释义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二 部分 释义 1 0 、《销 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二 部分 释义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 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第 二 部分 释义 18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 释义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 二 部分 释义 48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48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 二 部分 释义 增加 : 5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增加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会银 监复【 2009 】 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 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 七 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 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 第八部分 增加: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 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 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 :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 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 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四 部分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应当暂停估值; 4 、 当 特定资产占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第十 四 部分 资产估值 增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 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4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 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0 % 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 1 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 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 “ 指定网站 ” )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 基金合同 》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 基金合同 》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 上, 并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 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 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 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增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 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 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 第二十 四 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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