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华鹏飞: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058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5,287,846股 2、发行价格:4.6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7.74元 4、募集资金净额:389,535,846.84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5,287,84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5月3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5月31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5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5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7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7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8 第五节 财务会计分析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2 二、发行人律师..................................................... 22 三、审计机构....................................................... 22 四、验资机构....................................................... 23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4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6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鹏飞、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方、认购 对象 指 李天虹、赵建光、黄山、刘砚冬、林淑琴、吴建克共计6 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5,287,846股普通 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 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证券简称及代码 华鹏飞(30035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8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8月20日 上市日期 2012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 476,724,433元 法定代表人 张京豫 联系电话 0755-8419098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 陆运、空运);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限 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 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仓储。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0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0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华鹏飞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2021年4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2021年5月6日,发行人和长城证券 正式、统一地向《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投资者名单》中的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其 中包括截至2021年4月20日的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其他16家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在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询 价簿记前,黄山、林淑琴、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小松、深 圳德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潇湘君宜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投资者向发行人或长城证券表达了认购意向。在收到 认购意向后,主承销商对上述7名新增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进行 了比对,确认上述7名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1年5月11日(T日)9:00-12:00为集中 接收报价时间,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6名投 资者参与申购报价,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报价机构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金额 (万元) 保证金是否 及时足额到账 1 李天虹 4.68 2,010.00 是 4.78 2,010.00 4.98 2,010.00 2 赵建光 4.77 2,500.00 是 3 黄山 4.76 11,500.00 是 4 刘砚冬 4.75 12,500.00 是 5 林淑琴 4.70 5,000.00 是 6 吴建克 4.69 8,500.00 是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投资者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 申购报价文件外,需在2021年5月11日12:00之前将认购保证金400万元以配 售对象为单位及时足额汇至并到达长城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专用缴款账 户(除基金管理公司)。经过发行人和长城证券对专用缴款账户核查,上表中的 投资者均为境内自然人,其保证金均及时足额到账,为有效申购。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公司经与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为4.69元/股,发行数量为85,287,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74元。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李天虹 4,285,714 20,099,998.66 6 2 赵建光 5,330,490 24,999,998.10 6 3 黄山 24,520,255 114,999,995.95 6 4 刘砚冬 26,652,452 124,999,999.88 6 5 林淑琴 10,660,980 49,999,996.20 6 6 吴建克 13,837,955 64,900,008.95 6 合计 85,287,846 399,999,997.74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287,846 股,发行数量在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范围之内(不超 过143,017,329股),符合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0]3606 号)中的相关规定,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数量85,836,909股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 易日),即2021年5月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次发 行股票的申报价格应不低于4.6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4.69元/ 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0.64%。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7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0,464,150.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5,846.84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5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L 10247号),截至2021年5月14日,募集资金人民币 399,999,997.74元已汇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指定的专项账户。 2021年5月17日,长城证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5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 10248号),截至2021 年5月17日,华鹏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287,846股,每股发行价格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74元,扣除 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150.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5,846.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287,84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304,248,000.8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012,279.0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 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李天虹 4,285,714 20,099,998.66 2 赵建光 5,330,490 24,999,998.10 3 黄山 24,520,255 114,999,995.95 4 刘砚冬 26,652,452 124,999,999.88 5 林淑琴 10,660,980 49,999,996.20 6 吴建克 13,837,955 64,900,008.95 合计 85,287,846 399,999,997.74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188弄5号 认购数量:4,285,714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赵建光 姓名:赵建光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南巉村 认购数量:5,330,49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黄山 姓名:黄山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盛东庄62号 认购数量:24,520,25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4、刘砚冬 姓名:刘砚冬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 认购数量:26,652,452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5、林淑琴 姓名:林淑琴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双望村 认购数量:10,660,98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6、吴建克 姓名:吴建克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车站路41号 认购数量:13,837,95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 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 行方案要求。” 华鹏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 意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 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 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新增股份证券简称:华鹏飞; 2、新增股份证券代码:300350; 3、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2021年5月31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持股总数 (股) 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 量(股) 1 张京豫 境内自然人 24.29 115,793,800 86,845,350 2 杨阳 境内自然人 6.42 30,592,022 30,513,099 3 张倩 境内自然人 6.07 28,938,688 21,704,016 4 珠海安赐互联捌号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 人 5.16 24,598,048 - 5 珠海铭珏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 人 2.51 11,960,930 - 6 齐昌凤 境内自然人 2.08 9,933,300 7,449,975 7 吴宏辉 境内自然人 2.00 9,534,488 - 8 新疆中科福泉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境内一般法 人 1.71 8,150,000 - 9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法人 1.09 5,213,612 -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3 4,444,56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持股总数 (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1 张京豫 境内自然人 20.60 115,793,800 86,845,350 2 杨阳 境内自然人 5.44 30,592,022 30,513,099 3 张倩 境内自然人 5.15 28,938,688 21,704,016 4 刘砚冬 境内自然人 4.74 26,652,452 26,652,452 5 黄山 境内自然人 4.36 24,520,255 24,520,255 6 陈恒科 境内自然人 4.24 23,836,222 - 7 吴建克 境内自然人 2.46 13,837,955 13,837,955 8 林淑琴 境内自然人 1.90 10,660,980 10,660,980 9 齐昌凤 境内自然人 1.77 9,933,300 7,449,975 10 吴宏辉 境内自然人 1.70 9,534,488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68.90 31.61 8,528.78 23,601.43 41.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03.54 68.39 32,599.79 58.01 股份总额 47,672.44 100 56,201.23 100 注:发行后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50,000股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京豫,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 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 生变动。 公司副总经理詹娟女士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共计5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21年3月31日 1.1070 1.6321 2020年12月31日 0.9054 1.4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1年1-3月 0.2016 0.1710 2020年度 0.1100 0.0909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0年度或2021年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287,846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本公司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为共享云仓项目、 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共享云仓项 目可以满足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仓储体系产生的需求,有效赋能传统仓储,解决 传统仓储痛点,同时服务于公司智慧物流生态链整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保障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结合了传统物流与物联网技术,满足互联 网信息平台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的需要,配合公司共享云仓的建设,实现两者协 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机遇,抢占市场先机。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能够 有效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多种社区管理问题,符合未来城市化建设的发展 方向,加强公司在智慧社区项目的技术储备,提高公司在智慧社区建设服务领域 内的综合实力,深化公司未来新型战略布局,是公司业务升级的必要举措。募投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智慧物流、智慧社区领域的发展布局,进一步增 强公司传统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 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 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存在延续性和一致性,本次发行股票 完成后,不会因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且不会存在因 为本次发行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第五节 财务会计分析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55,477.06 149,511.02 151,836.13 217,837.08 负债总额 89,997.84 93,785.93 88,757.58 104,788.66 股东权益合计 65,479.22 55,725.09 63,078.55 113,048.42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52,775.24 43,162.99 44,694.86 97,579.5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6,050.75 60,910.44 59,130.54 95,397.17 营业利润 2,966.08 5,532.10 -48,049.13 -56,247.93 利润总额 9,840.36 5,653.75 -47,707.89 -55,020.03 净利润 9,754.13 5,664.28 -49,969.87 -56,096.8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9,612.25 5,107.18 -52,884.69 -60,187.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12.08 5,713.99 12,320.15 14,849.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16 1,748.66 -8,494.49 -7,413.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3.42 -12,015.97 1,761.87 -12,887.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06.00 -4,553.32 5,587.53 -5,451.8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年3月 31日/2021年 1-3月 2020年12月 31日/2019年 度 2019年12月 31日/2019年 度 2018年12月 31日/2018年 度 流动比率(倍) 1.37 1.23 1.42 1.42 速动比率(倍) 0.99 0.92 1.09 1.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52% 30.82% 38.49% 20.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88% 62.73% 58.46% 4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1.11 0.91 0.94 2.05 存货周转率(次) 0.15 1.55 1.43 1.7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10 0.91 0.80 1.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现金流量(元/股) 0.32 0.12 0.26 0.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0.10 0.12 -0.1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217,837.08万元、151,836.13万元、149,511.02万元和155,477.06万元。2018 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资产减少主要是由当年亏损所致。2020年,随着公司扭亏 为盈,资产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相对保持稳定,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8年 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1.87%、93.29%和95.96%。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 为1.42、1.42、1.23和1.37,速动比率分别为1.05、1.09、0.92和0.99。2018年 末及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短期偿债风险较低。2020 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速动比率小于1,主要系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 则合同负债金额增加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 持较为平稳的水平。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刘国谋 项目协办人:汤牧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A-3、22A、23A、 24A、25A层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83025058 经办律师:张燃、陈旸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祁涛、张万斌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祁涛、张万斌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长城证券已指派王广红先生、刘国谋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广红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 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远望谷IPO,芭田股份IPO,证通电子IPO,正海磁材IPO, 富邦股份IPO、配股、重大资产重组、境外收购,艾比森IPO,科创新源IPO, 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海阳光企业债,海南海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鹏 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王广红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 的处罚。 刘国谋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负责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维格娜丝IPO、定向公司债,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债,香雪制药IPO、配股,东方精工IPO、重大资产重组,苏交科IPO,富邦股 份配股,国新健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刘国谋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 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鹏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特推荐华鹏飞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