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双息A :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3:21:07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双息A :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10

13
日证监许可
[2011]166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12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
董事、
监事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经理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其他信息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10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

................................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5

第一部分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合同》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3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4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6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

《信息披露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
投资、基金
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1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发售公告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17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
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0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7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1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
2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


指公历日



34



指公历月



3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37

T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41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2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3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44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
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7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3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

指本合
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6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及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8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H
类基金份额

指在香港地区销售且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

香港代表

指依据香港证监会
2015

5

22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
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
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
香港法规应履
行的职责的机构



62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3

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2005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
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
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
护部)
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
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
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
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
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教
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
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
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
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
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
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
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
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士
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8
月加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总经
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财
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

8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7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
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
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
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
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
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
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彭紫云先生,硕士。

2013

7
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固定
收益投资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

2019

7

17
日起任建信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1

3
日起任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0

4

10
日起任建信瑞福添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敬棣先生:
2011

12

13
日至
2018

2018

5

3
日;


朱虹女士:
2018

4

20
日至
2021

5

21
日;


彭紫云先生

2019

7

17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内控合规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
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
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
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
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
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
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
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
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现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
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
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
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
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
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
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
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
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在国内
153
个大
中城市设有
1,405
家营业网点,在境内
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
地设有
34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
设有
3
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
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
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月加
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11

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中



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
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中信
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
党委
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
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
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
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
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
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6
月起担任
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7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3
月至
2015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1


2015

7
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3
月至
2012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10
月至
2011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
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7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1
月至
2019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月至
2018

1
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月至
2015

5
月,任中信银行机构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月,
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1
年第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202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0.97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
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
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
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
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
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95559.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真:
0755
-
83195109


网址:
www.cmbchina.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
表人:
郑杨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公司网址:
http://www.sinosig.com


(1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
95055
-
4


网址:
https://www.
baiyingfund.com/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618
-
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1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5

505




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03
-
1188


网址:
http:// www.bzfunds.com


(1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
-
899
-
100


网址:
http:// www.yibaijin.com

(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
: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8
-
2266


网址:
https://www.dtfunds.com/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热线: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0
-
3388


网址:
h
ttps://www.puyifund.com/


(2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http://www.fujiwealth.cn/


(2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19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
gomefund.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
e
howbuy.com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5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5)和谐保险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
95569


网址:
https://
www.hx
-
sales.com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法定代表人:
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2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13

14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0)上海汇
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1807
-
5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32)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466
-
788


(3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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