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7:51:46 中财网
原标题:光云科技:光云科技: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365
证券简称:
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变更

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海口祺御





主要经
营场所

同时
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海口祺御持有公司股份
45,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1.25%;
前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海口祺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2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5%,
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2,700,000 股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
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
到股东海口祺御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海口祺御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45,112,500

11.25%

IPO前取得:45,112,5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注: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为公司
董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海口祺御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不超过:
9,022,500


不超
过:
2.25%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2,7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6,322,500股

2021/6/22~
2021/12/19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
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海口祺御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光云科技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所持光云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亦将一并遵







2)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

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
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
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
现金分红
归光云科技所有。



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光云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将持有的光
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
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海口祺御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
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于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由“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变更为“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对主要经营场所等



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海口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34P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兴


5、成立日期:
2015年
10月
27日


6、合伙期限:
2015年
10月
27日至
2035年
10月
26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复兴城
C3026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
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本次股东变更名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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