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明川金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由于工作疏忽,造成以下公告内容 有误,现修正如下: 更正前: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 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更正后: 6、减持价格:不低于16.00元每股(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将加强公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修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刘甍先生及部分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份 数量(股) 刘甍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49,143,000 37.6044% 12,285,750 魏家贵 董事、总经理 3,774,303 2.8881% 943,576 唐加普 董事 2,447,124 1.8725% 611,781 张和金 副总经理 45,920 0.0351% 11,480 洪华 监事会主席 57,284 0.0438% 14,321 周永祥 副总经理 8,016 0.0061% 2,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甍 1,000,000 0.7652% 魏家贵 943,576 0.7220% 唐加普 611,781 0.4681% 张和金 11,480 0.0088% 洪华 14,321 0.0110% 周永祥 2,004 0.0015% 合计 2,583,162 1.9766% (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16.00元每股(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根据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刘甍、股东魏家贵、洪华、张和金、唐加普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刘甍、魏家贵、洪华、唐加普、张 和金同时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三)有关社会保障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金做出了承诺:“如川 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 利请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 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川金诺的利益,保证川金诺 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五)承诺的其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川金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甍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至公告日持有公司37.6044% 股份,本次减持比例不超过0.7652%,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川金诺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影响川金诺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刘甍及其他股东《关于减持川金诺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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