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00:06:13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博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江苏博云
股票代码:
30100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Boiln Plastics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星火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说明: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53011b065c1b74422a09b29c67e812a.jpg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


五月三十一




特别提示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江苏博云
”、“发行人”、“公
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
1

6

1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
真阅读刊
载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的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风
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
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
投资风险
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
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
6
个月或
1
2
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5,826.6667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
,456.6667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5
%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
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带来的股价下跌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55.88

/
股对应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2.0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5.12
倍(截至
2021

5

1
7
日),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
24.47
倍(截至
2021

5

17
日)以及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28.04
倍(截

2021

5

17
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下
游客户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改性塑料等产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电动
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
新兴材料需求的不断提高,带动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改性塑料企业的快速发
展。但如果下游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将
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随着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
国际市场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和贸易保护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风险不确定性增
多,国际环境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税收、技术、环保和卫生技术
标准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盛行,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持续增加。2018年以来,中
美贸易战逐步升级,涉及到的领域范围也在扩大,使国内经济发展尤其是相关
行业的出口销售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可能会对改性塑料行业造成一
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0%、
69.71%与67.98%。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出口美国市场相对较少,受到中美
贸易摩擦的直接影响较小,但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下游客户造
成负面影响,从事对美出口业务的客户可能减少对公司的订单,从长期来看,
发行人的业务可能受到一定的间接影响。2018年以来,印度政府提高了部分商
品的进口关税,并进一步修订关税法有关反倾销及相关措施规定以限制进口。

如果公司出口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对印度的出口收入存在相应下滑
的风险。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5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433.32万元、26,855.05
万元和31,247.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68.46%、70.39%和
68.68%;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060.70万元、15,246.06万元和
18,469.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00%、39.97%和40.59%。公司
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


同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包括江苏乾涌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史丹利百得的
上游加工厂商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4%、35.33%和
30.26%;发行人对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的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74.34%、75.29%和70.85%。若综合考虑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
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发行人对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存在
重大依赖。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出现影响公司
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因素,如产生纠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客户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若未来行业格局出现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客户,公司客户集中的情
况还将持续。若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等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财务状
况恶化降低对公司的产品订单需求,或公司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
导致双方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46.92%、43.51%和43.81%。若本次公开发行能
够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
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率将会有所下降,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对客户给予了一定的付款周期,使得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
款。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7,547.96
万元、8,262.32万元和11,281.91万元。2018-2020年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占当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为19.55%、21.66%和24.80%。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普遍较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9.99%。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存在一
定的坏账风险。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改性塑料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是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达到91.93%、89.20%和89.70%,原
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PA6、PA66、
PC、PP、PBT及各类色粉、助剂等,其中大部分属于石油加工行业的下游产
品,受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同时,由于原材料市场具有广泛而分散
的特性,其价格变化与石油价格并不直接对应,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
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此外,公司产品价格与石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受定期调
价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产品价格的调整通常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采购的
原材料一般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较为透明,采购价格通常根据当
期市场价格确定;在公司判断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或需要提前大量备货的情况
下,可能会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库存,但总体来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当
期市场价格差异较小。若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会使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不能及时消化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也会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及公司营运
资金的安排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公司面临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
变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锋直接持有本公司38.05%的股份及通过众
韬管理间接控制公司2.75%股份,吕锋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为40.79%。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至30.59%。若在上
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控股地位不稳
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八)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自2020年第一季度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及各地政府
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所涉产业链的整体影响
尚难以准确估计,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全
球电动工具、汽车、家用电器产业链造成全面冲击,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
的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公司从2020年2月中旬开始已复工复产,公司收入主要取决于下游工业客
户订单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未受到明
显的影响,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度同期(未经审计)相比下降不大。2020
年全年来看,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实现了较大增长,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明显影响,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海外疫情无
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九)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0%、69.71%和
67.98%。公司外销主要采用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收
入、汇兑损益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3.86万元、-131.89
万元和822.63万元,绝对值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占比分别为3.50%、1.47%和
6.36%。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每下降1%,
公司毛利分别下降1.08%、1.29%和1.26%,利润总额分别下降3.25%、2.76%和


2.59%。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金额可能
有所增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出
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大额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79%、34.48%和37.91%,保持了较
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销售价格的定
期调整、产品结构变化、主要客户需求稳定增长等。如未来上述情况发生相反
变化,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公司不能及时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相关
产品或不能持续研发出高端、高附加值的产品,主要客户要求大幅下调销售价
格,将会对公司目前的高毛利率及其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
江苏博云塑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50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内容如下:


1
、同意
你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你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
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21

536

)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
A
股股本为
5,826.6667
万股(每股面

1.00
元),其中
1
,
456.6667

股于
2
021

6

1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江苏博云
”,证券代码为“
3
01003
”。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



(二)上市时间

2
021

6

1



(三)股票简称

江苏博云


(四)股票代码

30100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58,266,667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4,566,667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
)本
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14,566,667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4
3
,700,000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无战略
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
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以及“
二、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
行前主要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以及“
二、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
上市股份的其
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和(十一)外,本次
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股本情况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首次公开
发前已发
行股份

吕锋



16,625,916


28.53


2024年6月1日

陆士平



12,469,438


21.40


2022年6月1日

龚伟



7,369,438


12.65


2022年6月1日

蓝叁创投



2,337,500


4.01


2022年6月1日

众韬管理



1,200,000


2.06


2024年6月1日

衍盈壹号



1,062,500


1.82


2022年6月1日

亿新熠合



850,000


1.46


2022年6月1日

缘尔丰



850,000


1.46


2022年6月1日

邓永清



623,
472


1.07


2022年6月1日

刘艳国



311,736


0.
54


2022年6月1日

小计

43,7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网下
发行股份


-


-


-


网上发行股份


1
4,566,667


2
5.00


202
1

6

1



小计


14,566,667


25
.00


-


合计

5
8,266,667


100.00


-





1
: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2

本次发行网上发

1,456.
65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
89
%
,未达深市新股网上
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67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十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

)上市保荐机构

申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申港证券”)


三、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
2021

00262
号),
发行人
2019
年、
20
20
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7,675.46
万元、
10,170.66
万元

满足《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之“第二章
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上市和交易”之“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第
2.1.2
条标
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iln Plastic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37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锋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27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星火村

邮政编码

21562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iln.com/

经营范围

色母粒、改性工程塑料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除
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2]31号)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


董事会秘书

邓永清

电话

0512-58668898

传真

0512-5896129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万
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
股)

合计持股
数量(万
股)

占发行
前总股
本持股
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

吕锋


董事长、
总经理


2018

11

-
2021

1
1



1,662.5916


通过众韬管理间接
持有
39.00
00
万股


1,701.5916


38.94%





2

陆士



董事


2018

11

-
2021

11



1,246.9438


-


1,246.9438


28.53%





3

龚伟


监事
会主



2018

11

-
2021

11



736.9438


-

736.9438


16.86%





4

邓永



董事、副
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财

负责人


2018

11

-
2021

11



62.3472


-

62.3472


1.42
%





5

刘艳



董事、副
总经理


2018

11

-
2021

11



31.1736


通过众韬管理间接
持有32.0000万股

63.
1736


1.45%





6

赵兵


副总经理


2019

07

-
2021

11



-


-


-


-





7

冯兵


职工代表
监事


2018

11

-
2021

11



-


通过众韬管理间接
持有
5.
00
0
0
万股


5.
0000


0.11%





8

钱铮


职工代表
监事


2018

11

-
20
21

11



-


通过众韬
管理间接
持有
2.0000
万股


2.0000


0.05%





16

黄雄


独立董事


2018

11

-
2
021

11



-


-


-


-





17

于北



独立董事


2018

11

-
2021

11



-


-


-


-





18

王俊


独立董事


2018

11

-
2021



-


-


-


-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
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万
股)

间接持股数量(万
股)

合计持股
数量(万
股)

占发行
前总股
本持股
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吕锋先生


吕锋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
1,662.5916
万股

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8.05
%
;同时,
吕锋先生
通过
众韬
管理
间接
控制公司
1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75
%


吕锋先生
合计直接或间
接控制公司
发行前
40.
79
%
的股权。



吕锋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82197802******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
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说明: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2a4bcd9f19811c00d40b90a55ed63be.png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
安排,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
计划情况如下



(一)
已实施完毕的

核心骨干

股权激励
计划


为了激励核心骨干、保障团队的稳定性

2017

12

19
日,苏州博云

开股东会,会议同意邓永清对公司增资
18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2.5
万元,
其余
157.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同意刘艳国对公司增资
90
万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
11.25
万元,其余
78.7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7

12

25
日,此次增资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登记变更。



(二)
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2018

12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核心员工实施
120
万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将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
台的方式进行,并由员工持股平台认购该
120
万股公司股份。此次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对象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及为本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2019

4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70
万元,其中,
众韬管理出资
499.20
万元,认购
120
万股,每股溢价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9

5

16
日,此次增资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登记变更。



公司股东众韬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
2019

4

12
日,住所为张家
港市锦
丰镇星火村星宇西路
1

2

5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锋。

截至上市公
告书出具之日,
众韬管理
合伙人在发行人任职及其取得股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吕锋


163.80


32.50


董事长、总经理

2

刘艳国


134.40


26.67


副总经理

3

刘永


42.00


8.33


研发中心配色经理

4

曹立新


21.00


4
.17


财务部财务经理

5

冯兵


21.00


4.17


研发中心测试经理

6

黄培丽


21
.00


4.17


供应链经理

7

吕平


21.00


4.17


销售部销售工程师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8

丰年华


21.00


4.17


销售部销售工程师

9

曹志伟


21.00


4.17


生产部经理

10

赵军


12.60


2.50


EHS经理

11

蒋卫凯


8.40


1.
6
7


研发中心工艺主管

12

钱铮


8.40


1.
6
7


销售部助理经理

13

刘进中


8.40


1.
6
7


研发中心技术工程师

合计

504.00


10
0.00


-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1
、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


众韬管理
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
冯兵

钱铮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
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
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
上述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

数量(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吕锋


16,625,916


38.05


16,625,916


28.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陆士平


12,469,438


28.53


12,469,438


2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龚伟


7,369,438


16.86


7,369,4
38


12.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蓝叁创投


2,337,500


5.35


2,337,500


4.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众韬管理


1,200,000


2.75


1,200,000


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衍盈壹号


1,062,500


2.43


1,062,5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亿新熠合


850,000


1.95


850,000


1.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缘尔丰


850,000


1.95


850,000


1.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邓永清


623,47
2


1.42


623,472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刘艳国


311,736


0
.71


311,736


0.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小计

43,700,000


100.00


43,700,000


7
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流
通股

-

-

14,566,667


2
5.00


-

小计

-

-

14,566,667


2
5.00


-

合计

43,700,000


100.00


58,266,667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
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
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2
9,1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吕锋


16,625,916


28.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


2


陆士平


12,469,438


2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3


龚伟


7,369,438


12.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4


蓝叁创投


2,337,500


4.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5


众韬管理


1,200,00
0


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


6


衍盈壹号


1,062,500


1.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7


亿新熠合


850,000


1.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8


缘尔丰


850,000


1.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9


邓永清


623,472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10


刘艳国


311,736


0.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


合计


43,700,000


75.00


-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
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最终未安排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亦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战略配售
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14,566,667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5
5.88

/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四)市盈率



1

24.01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

);


2

22
.03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


3

32.01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


4

29.37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



(五)市净率

3.2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
行后每
股净资产根据公司
2020

12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为
1
,
456.6667

股,发行
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456.65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
89
%
,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67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根据《
江苏博云塑业
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4,544,3
52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2,148
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
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为
167
股,两者合计为
22,315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2,315
股,包销金额为
1,246,962.20
元,包销股份数量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
.15
%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1,398.54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5

26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
[2021
]00058
号)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203.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3.77

律师费用

933.9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14.1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59.45

发行费用总额


9,314.34




1
: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

印花税按照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的
0
.025%
计算




本次每股
发行费用为
6.39
元(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72,084.19
万元






行后每股净资产

17.09

/
股(以
20
20

12

31

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
)发行后每股收益

1.90

/
股(

20
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2019


2020


财务数据已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
20
21

0026
2

)。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
21

1
-
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天衡专字(
2021

00879

)。公司
2021

1
-
3

业绩情况
和公司
2021
年上半年
经营业绩预计变动情

已在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五、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变动情况


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
”之“
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申港


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锦丰支



387670667013000084532


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
支行


8008288802911


3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


0300454263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
说明
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
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
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
说明
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
说明
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机
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经过
审慎核查,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电话:
021
-
20639666


传真:
0
21
-
20639696


保荐代表人:
沈红

陈重安


联系人:
沈红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申港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指定



沈红、陈重安
担任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沈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保荐代表人、申港证券投行融资业务部
董事总
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
年,曾负责北京空港(
600463
)主板
IPO

东华软件(
002065
)中小板
IPO
、华达科技(
603358
)主板
IPO
,宏达股份(
600331

非公开发行股票、德威新材(
300325
)非公开发行股票、海马汽车(
000572
)可
转债发行及西宁特钢股权分置改革
等项目的保荐业务工作。曾负
责德威新材

30032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或负责太原天龙、凯信服饰、金
博士种业、上工股份、南山旅游、华夏银行、桂柳工、巴蜀电力、江泉实业、夏
海发、中航三鑫、贵绳股份、舞阳钢铁、
08
渝交通、
北京国资等项目。



陈重安,现任申港证券投行融资业务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陈重安拥有
硕士学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3
年,曾供职于宏源证券、华融证券、中泰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华达科技(
603358
)、重庆建工(
600939
)等
IPO
项目,德威新材(
300325
)非公开发
行、苏宁环球(
000718
)非公开发行等
再融资项目,诚骏科技、金博士、嘉泰数控等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吕锋的承诺


1



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2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
)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3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
021

1
2

1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
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其他股东的承诺


1

公司股东众韬管理承诺:



1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

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蓝叁创投、衍盈壹号、亿新熠合、缘尔丰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



3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士平、龚伟、邓永清、刘
艳国承诺:



1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

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本人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发行人股份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
021

1
2

1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期间
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本人如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二、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的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锋承诺: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结合发行人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2

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4

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
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发行人
5%
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
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
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告。



6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
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
整。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

上市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按照上
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
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9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蓝叁创投承诺:



1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结合
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

本企业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

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4

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
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本企业投
资期限(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投资发行人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投资金额累
计达到
投资发行人总投资额
50%
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投资期
限在
36
个月
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投资



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

投资期限
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
意连续
6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
但不满
6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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