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小盘混合(LOF)C : 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成中小盘混合(LOF)C : 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 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是由原景宏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存续期为 15 年。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深交所” ) 上市 交易。根据深交所深证上 [2014]127 号《终止上市通知书》,原景宏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9 日终止上市权利登记,并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终止上市。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 ( 基金 合同生效日 ) 起,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 LOF ) ,并更名为大成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于 同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LOF ) ”; 基金简称“大成中小盘”和基金代码“ 160918 ”不发生变更;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 20 年 12 月 24 日 ,大成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修改了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等。修改后的《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 生效 。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 基金,高于债 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或技术风 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发生基 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 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 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代理投票风险(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 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 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 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 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 合同。 本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 21 年 4 月 10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6 二、释义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48 七、基金的存续 ................................ ................................ .. 4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 ................................ .................. 51 十、基金的投资 ................................ ................................ ..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7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77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9 十七、侧袋机制 ................................ ................................ .. 95 十八、风险揭示 ................................ ................................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10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规定 》) 、 《 大成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或《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大成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 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 规定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由景宏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而来 2 、景宏基金:指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 、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转型:指景宏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和更名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等一系列事项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28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31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2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 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即原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基金合同自景宏基金 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失效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 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 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上市交易:指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 、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结余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 、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6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 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 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 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介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魏庆国: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1年。2010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平安大华基金研究部研究员。2013年5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2015年4月7日起任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更名前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4月7日至2016年8月19 日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19日任大成创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22日至2020年5月18日任大成趋势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日起任大成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23日起任大成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大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 16日起任大成科技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25日起任大成创新趋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8名,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公司首席权益 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梁仲昆,监察稽核部总监,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 、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 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 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 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 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 五 )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 金 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4 、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 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 )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 )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 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 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 )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 5 )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 、网下申购 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 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 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 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 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 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 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 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 3 )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 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 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 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 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 只, QDII 基金 4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 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 完善,内控措施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 518040 (二)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客服热线: 95528 电话: 021 - 61616886 传真: 021 -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755 - 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6415194 联系人:王硕 网址: www.psbc.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89937369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 010 - 89937325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www.citicbank.com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 95302 网站: www.njcb.com.cn 1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传真: 023 - 63367205 客服电话: 400 - 70 - 96899 网址: www.cqcbank.com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人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电话: 027 - 82656704 传真: 027 - 82656213 客服电话: 4006 - 096 - 558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13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 - B, 名义层 11 - A , 8 - B4 , 9 - B 、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 023 - 86769637 传真: 023 - 86769629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