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天璇混合A : 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方正富邦天璇混合A : 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11 月 7 日证监许可 [ 201 9 ] 2213 号文 准予 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20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方 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 前景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 应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 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 的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 认 / 申购 和赎回基金。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 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 21 年 5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 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及《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方正富邦 天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天 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港股通:指 内地 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 合 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1 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3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 销售机构:指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8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方正富邦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该 交易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 3 9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 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 元:指人民币元 4 9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 指定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而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 人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 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 1101 内 02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设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蒋金强 电话: 010 - 57303 969 注册资本: 6.6 亿元 人民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1 〕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 会主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方 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 官( C OO ) , 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 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 (PPP) 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 董事 。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 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代理董 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 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邦康宏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 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任、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方正富邦创新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 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 总裁,分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金融科技等。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中国 E SG 30 人论坛成员 。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 CSI 公司研 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 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 裁,北 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 销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 专员,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理财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 深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 雍 苹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监事 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 政负责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 MD( 董事总经理 ) 。曾任国金 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 四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D ( 董事 ) 、 E D ( 执行董事 ) 。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 酬福利岗 ,V P( 副总裁 ) 。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 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 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 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维君女士,本硕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就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产品部副总裁、指数投 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助理。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拟任指数投资部 基金经理。 2 021 年 4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委员: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何萍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田业钧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 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 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 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 的 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 公司 逐步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 3 ) 公司 设置 的组织结构 充分 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 逐步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4 ) 公司设立 了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 公司督察 长 和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5 )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6 )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7 )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 已 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 8 )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没有 人员的重叠 , 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 10 )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 11 ) 公司建立 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 长 和独立的 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 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 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 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 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 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 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 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 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 - 57303850 、 0 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或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2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 85156499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 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58991896 联系人:王阳 王超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联系人:刘珂 电话: 020 - 66336116 传真: 020 - 87553600 网址: www.gf.com.cn ( 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 .cn (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9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邮编: 100020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 0755 - 83199599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 www.csco.com.cn ( 1 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 1 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 1 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许付漪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 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人电话: 021 - 54509977 客服电话: 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1 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网址: www.520fund.com.cn ( 1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 1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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