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丰利债券A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方正富邦丰利债券A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 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证监许可 【 2018 】 139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 018 年 1 2 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 信用 风险 、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 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 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等 信息披露文件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销售 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 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38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5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6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8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 85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7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 139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 141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方正富邦 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方正富邦 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和基金 申购、 赎回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 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 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 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 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方正富邦丰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 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 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 销售机构:指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6 、 开放日:指 销售 机构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 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本 基金登记 机构办理登记 业务 的相应 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 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 所得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 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 4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 媒 介 55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 认购费、申购费 、 销售服务费 及赎回费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 、 A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5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0 、 侧袋 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 账户 6 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 1101 内 02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设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6 亿 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 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 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代行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PPP)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 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富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董事。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 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代理董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 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 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 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资诚会 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副总经理,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台北富邦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国 际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 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 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金融科技等。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 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中国 ESG 30人论坛成员。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CSI公司研 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 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 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 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专员,富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 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深协理、副总经 理、资深副总经理。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 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 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方 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MD(董事总经理)。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川营销 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监、D(董事)、ED(执行董事)。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酬 福利岗,VP(副总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员、 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汽 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 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同济大学 金融学专业。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易 员;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2年 3月至2014年4月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 2017年4月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同业投资经理;2017 年4月至2019年1月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部经理;2019年1月 至2019年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 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 场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 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方正 富邦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区德成先生,理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 2013 年 5 月加入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 总部 债券交易主管,投资交易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20 年 7 月至今任 方正富邦基金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 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 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 9 年 7 月 9 日;郑猛先生,管 理时间为 201 9 年 8 月 1 4 日至 20 20 年 6 月 2 2 日;程同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 4 日至今 ; 区德成先生,管理时间为 20 21 年 1 月 19 日至今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委员: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何萍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田业钧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 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 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 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 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 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 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 “ 内控优先 ”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 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 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 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 3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 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4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 ) 公司督察长和 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5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6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7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 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 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 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 时修改或取消。 ( 8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 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 的重叠,重要业务部 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 11 )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与风险管 理 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 2 )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 2 1)6 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 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 《全球托管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 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17 年 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 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 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 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 101 电话: 010 - 57303803 、 010 - 57303850 传真: 010 - 5730371 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 67595096 传真: 010 - 66275853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 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 .com ( 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 - 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许艳 电话: 010 - 59287105 传真: 010 - 59287825 客服电话: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 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 400 - 8980 - 618 联系人:陈霞 电话: 010 - 59313555 网址: www.chtwm.com ( 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 -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 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 8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 010 - 64068617 公司网站: www.fundsure.cn ( 9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 400 - 098 - 8511 网址: www.kenterui.jd.com ( 10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号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 400 - 003 - 5811 网址: www.jinjiwo.com (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 12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13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E 公司法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电话: 0755 - 82880158 客服电话: 400 - 804 - 8688 公司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1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许付漪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 18516109631 传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1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 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 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客服电话: 400 - 116 - 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8.jrj.com.cn ( 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 - 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 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 - 83863742 传真: 027 - 87006010 网址: www.buyfunds.cn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 2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 -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 +86(10)88312877 传真: +86(10)88312099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2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 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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