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增强 :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消费增强 :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7 月 2 日 证监许可 【 201 9 】 1201 号文 准予 注册募集。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方正富邦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 指数。 (1) 指数 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 i. 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且每年的税后现金股息率均大于 0 ; ii. 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 90% ; iii.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 90% 。 (2) 指数 选样方法 i. 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标准,将样本空间内证券分为能源、原材料、工业、 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生、金融地产、信息技术、电信业务和公用事业 10 个行业; ii. 对各行业证券,计算其过去两年的平均税后现金股息率,并在行业内由 高到低排名,对主要消费行业,选取排名在前 30 的证券作为相应行业红利指数 样本;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不足 3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行业红利指数样本。 ( 3 ) 指数 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 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 ) 。 标的指数采用调 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指数样本采用股 息率加权且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 5% 。 ( 4 )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网站, 网址: www.cs index.com.cn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 应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为指数 基金,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成份股 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 可 投资 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 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 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 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 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 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可 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 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为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对 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并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2 1 年 5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0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 8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及《 方正富邦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方正富邦 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2 、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方正富邦中证 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9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4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6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 销售机构:指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 8 、 会员单位: 指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9 、 场 内 :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30 、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 1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 开放式 基金账户 和 / 或上 海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 2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 3 、 登记结算系统: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 结算 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 机构认购、申购的 基金 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4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基金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3 5 、开放式 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 6 、上海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证券登记系统 3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8 、标的指数:指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3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4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 、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4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 2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 3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 4 、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 5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6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 7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8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9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 1 、 元:指人民币元 6 2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3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4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5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6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7 、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 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 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 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7 2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 1101 内 02 - 11 单 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设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蒋金 强 电话: 010 - 57303 969 注册资本: 6.6 亿元 人民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1 】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 主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 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 ( COO ) , 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 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 (PPP) 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Fubon Digi tal Music GP Limited 董事。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 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理董 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 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 邦康宏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 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 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 分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金融科技等。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中国 ESG 30 人论坛成员。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 CSI 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 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 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 ( 香港 ) 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机构通路部专 员,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理财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深 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 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 室总经理(兼)、行政 负责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 MD( 董事总经理 ) 。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 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D( 董事 ) 、 ED( 执行董事 ) 。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 酬福利岗 , VP( 副总裁 ) 。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 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 , 学士。曾任浙江申浙 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 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 、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 学,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 2018 年 4 月 至 2019 年 6 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9 年 6 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已变更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方正富邦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 任方正富邦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今,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今,任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今,任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 2021 年 4 月,任方正富邦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9 年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方正富 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委员: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何萍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田业钧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 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 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 隔离。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 的 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 公司 逐步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 3 ) 公司 设置 的组织结构 充分 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 逐步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4 ) 公司设立 了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 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 公司督察 长 和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5 )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6 )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7 )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 已 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 8 )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没有 人员的重叠 , 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 10 )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 11 ) 公司建立 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 长 和独立的 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 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988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多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3%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 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 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 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等共 287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9410.24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 1 )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 2 )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 3 )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 、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 ( 2 )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 3 )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4 )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5 )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 6 )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 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 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 7 )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 8 )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和措施 ( 1 )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 5 )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6 )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 1 )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 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 2 )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3 )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 4 )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 5 )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 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 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 6 )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 方面而且从 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 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 场外销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柜台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 - 57303803 、 010 - 57303850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 2 ) 场外 其他销售机构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人电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021 - 50588876 客服电话: 95531 或 400 - 8888 - 588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