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1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883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08833 00883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 020 - 03 - 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 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 短持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 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 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03 - 20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 04 - 02 边慧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3 - 26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7 - 01 李丹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5 - 27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采用较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4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同业存单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2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 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 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 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 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 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5%+ 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收益率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80% - 1,000,000≤M<5,000,000 0.40 %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7 天 1.50% - 7 天 ≤N<30 天 0.75% - 30 天 ≤N<180 天 0.50% - N≥180 天 0%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 天 1.50% - 7 天 ≤N<30 天 0.50% - N≥30 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 .8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 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 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 “ 香港联交所 ” )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 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 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货的 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 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 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 1 )流动性风险; (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 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9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持有期 内无法随时赎回的风险(红 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 10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1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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