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欢乐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欢乐家 股票代码: 300997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ANLEJIA Food Group Co., Ltd.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号欢乐家大厦 28层、 29层、 31层、 3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 六 月 特别提示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欢乐家 ”、“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股票将于 2021年 6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 进一步 放宽 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 本公司 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均 为 36个月,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 股本为 450,000,000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票 数量为 84,507,994股,占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 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 市场需求变化和新产品销售风险 公司处于食品饮料行业,产品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和购买力会 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重要影响。由于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环境成熟且行业技术门槛较低, 吸引了大量的竞争者进入,消费者有数量众多的品牌厂商和品类繁多的产品可供选择。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断 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饮料偏好变化较快,对产品的 口味、质量、功效、消费体验等方面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 化的趋势。因此,能否准确把握食品饮料市场的潮流趋势、及时预测和满足快速变化的 市场需求,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关键。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公司的盈利点、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公司近年来不断地研发和推出新产品,如乳酸菌饮料、八宝粥产品等。如 果新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或者市场需求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进行有效应 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利润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水果、生榨椰肉汁等主材,白糖、添加剂等辅材以及 瓶、盖、纸箱等包材。其中,水果、生榨椰肉汁、白糖等农副产品对市场的供需变化较 为敏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遇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贸易争端等情况可能导致 市场供应紧张、采购单价大幅上升,进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上升。 如果公司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 格等方式消除其不利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下滑风险。 (三)新冠疫情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湖北省爆发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为控制疫情传播,全国各地政 府陆续对人员流动、交通管制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如关闭人员聚集场所、延迟春节 假期复工复学时间、加强交通管制及人员监控等,同时广大民众响应号召自主进行居家 隔离,上述情况对消费零售行业造成了较大冲击。 湖北省一直为公司的第一销售大省,武汉市小雨点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的 第一大客户;而本次疫情发生的时间,恰处于公司春节销售旺季,湖北省乃至全国市场 的产品动销情况 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在湖北地区设有两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 湖北省汉川市和枝江市。受本次疫情的影响,公司各生产基地在 2020年一季度先后暂 停了生产活动,根据疫情的区域发展差异,山东欢乐家、湖北欢乐家、武汉欢乐家分别 于 2020年 2月中旬、 3月中旬和 4月初恢复生产。 但若本次疫情发生反复,仍可能会 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销售存在季节性特征,销售旺季存在销售遇阻风险 公司饮料、罐头等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征。由于水果罐头、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具有一定的礼品属性,在我国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市场需求较大,对公司而言, 节前两个月到节日期间一般为公司产品的销售旺季,呈现节前逐渐升温、节后迅速回落 的节日效应,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随春节到来时间的早晚不同, 公司的销售收入会在年际之间呈现不同的分布状态。 在销售旺季,如遭遇恶劣天气,公司的产品销售可能会因为交通受阻、市场需求减 少而受到较大影响。此外,在销售淡季,公司在产能分配、员工招聘、市场营销等方面 也将面临较大的 经营压力。 (五)经销商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 2020年,公司开展合作的签约经销商数 量为 1,748家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 132,955.98万元、 138,866.70万元和 119,329.4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6%、 97.98%和 96.08%。通过 经销模式,公司借助经销商的网点资源,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提高了 公司产品市场渗透率。未来经营中,公司仍将保持以经销模式为主的销售模式。 虽然公司建立了涵盖经销商选择、培训、激励、考核以及淘 汰等内容在内的经销商 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在全国各区县内选择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的 经销商,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区域的不断扩大,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无法与公 司的发展相匹配,将会对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对经销商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近年来,为拓展产品市场、提高销售 能力,公司给予有较大增长潜力、尚未开拓的市场以及重点销售区域内的部分经销商一 定的信用额度用于加大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市场培育。公司根据相关市场的销售情况、经 销商的信用等级、合作情况以及资金实力 等,灵活调整信用期和信用额度。 2018年末、 2019年末和 2020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53.25万 元、 8,118.07万元和 14,250.4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 了相应坏账准备,但如果未来出现大面积坏账发生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负 面影响。 ( 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年产 13.65万吨 饮料、罐头建设 项目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以上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公司成功实施该等项目后,对于 提升公司旺季产能 、完善营销渠道 和提升信息管理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对 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 公司 因自身管理能力不足,或者 因 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 因,导致项目不能按照进度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 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风险 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计划购置 50,000台自助智能零售 终端投放于目标销售市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以下风险: ( 1)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65,000.00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投放 后,预计公司每年将新增 10,929.20万元的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之前,公司未 以自营或其他方式投放自助智能零售终端,由于缺乏经验数据,公司参考市场调研机构、 同行业饮料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数据对项目实施效益进行测算。如果①自助智能零售行 业市场增速放缓乃至市场容量回落,②竞品竞争激烈、自动售卖机涌现导致单位终端销 售额下降,③因公司零售终端的选址不当导致频繁变更,④公司的产品在自动零售渠道 的销售表现难以达到行业的平均水平,或者其他行业因素或公司个体原因导致的零售终 端销售受阻,智慧新零售网络建设项目将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 2)自助智能零售终端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 智慧新 零售网络建设项目购置的自助智能零售终端将由经销商、发行人销售人员以 及劳务外包人员共同实施管理。若相关责任人员失责,或者自助智能零售终端遭遇人为 故意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不排除有自助智能零售终端损坏乃至灭失、造成 发行人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 ( 3)募投项目提前终止的风险 为控制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公司制定了分三年投入的实施计划。公司在第一年投 入该项目 30%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15,000台设备后,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谨慎判 断追加第二期和第三期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果投放智能零售终端后其销售收入和 广告效应不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减少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不排除有提前终止该项目的可能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内容如下: 1、同意欢乐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欢乐家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欢乐家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4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其中84,507,994股将于2021年6 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欢乐家”,证券代码为“30099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2日 (三)股票简称:欢乐家 (四)股票代码:30099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5,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9,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4,507,99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5,492,00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 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492,00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的 6.1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占 比 首次公开发 前已发行股 份 豪兴投资 228,739,128 50.83% 2024年 6月 2日 李兴 64,809,376 14.40% 2024年 6月 2日 朱文湛 38,123,251 8.47% 2024年 6月 2日 荣兴投资 24,515,995 5.45% 2024年 6月 2日 李康荣 3,812,250 0.85% 2024年 6月 2日 小计 360,000,000 80.00%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35,100,000 7.80% 2021年 6月 2日 网下 无限售 股份 49,407,994 10.98% 2021年 6月 2日 网下限售股份 5,492,006 1.22% 2021年 12月 2日 小计 90,000,000 20.00% - 合计 450,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分别为20,137.38万元、17,415.26万元,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1.2规定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NLEJIA Food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3412036XR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兴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 12月 1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 6月 4日 公司住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号欢乐家大厦 28层、 29层、 31层、 32层 邮政编码: 524026 经营范围 :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制罐;品牌管理;收购农畜产品 (除烟草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 水果罐头、植物蛋白饮料、果汁饮料、乳酸菌饮料等食品饮料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电话: 0759-2268808 传真: 0759-272899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dhlj.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程松,联系电话: 0759-226880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 期 直接持股 数量(万 股)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 李兴 董事 长、总 经理 2019年6月 4日至2022 年6月3日 6,480.94 通过豪兴投 资持有 13,724.35万 股 20,205.29 56.13% - 2 杨岗 董事、 副总经 理、营 销总监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720.00万股 720.00 2.00% - 3 程松 董事、 副总经 理、董 事会秘 书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432.00万股 432.00 1.20% - 4 徐坚 董事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 - - - 5 陈浩 然 独立董 事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 - - - 6 高彦 祥 独立董 事 2019年10月9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 - - - 7 吴玉 光 独立董 事 2020年5月29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 - - - 8 曾昭 开 监事会 主席、 研发及 质量管 理总监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54.00万股 54.00 0.15% - 9 庞土 贵 监事、 生产总 监助理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108.00万股 108.00 0.30% - 10 黄永 珍 职工代 表监 事、销 售订单 组主管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 - - - 11 李康 荣 副总经 理、采 购总监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381.23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468.00万股 468.00 1.30% - 12 杨榕 华 副总经 理、财 务总监 2019年6月4 日至2022年6 月3日 - 通过荣兴投 资持有 90.00万股 90.00 0.25%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兴投资,持有公司228,739,12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3.54%。豪兴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号欢乐家大厦 2703 法定代表人 李兴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2,222.22万元 股权结构 李兴 60%,朱文湛 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W6AL748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19日 经营范围 企业股权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 专控的咨询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二) 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兴、朱文湛、李康荣。 李兴、朱文湛系夫妻关系,李康荣系李兴之弟。李兴、朱文湛、李康荣合计直接持 有公司29.65%的股权,李兴、朱文湛通过其控制的豪兴投资持有公司63.54%的股权, 李康荣持有发行人股东荣兴投资19.09%的出资额,间接享有公司1.30%的权益。李兴、 朱文湛、李康荣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3.19%。实际控制 人的身份信息如下: 李兴,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湛江市赤坎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4080419710701****,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朱文湛,女,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湛江市赤坎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4080219720321****,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李康荣,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湛江市赤坎区,公民身份号码 为44132119771102****,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三 ) 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 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豪兴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兴、朱文湛、李康 荣,李兴直接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朱文湛直接持有公司8.47%的股份,李康荣直接 持有公司0.85%的股份;李兴、朱文湛通过其控制的豪兴投资持有公司50.83%的股权, 李康荣持有发行人股东荣兴投资19.09%的出资额,间接享有公司1.04%的权益。李兴、 朱文湛、李康荣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5%。本次发行 后公司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 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 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2017年,公司存在以荣兴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方式持有发行人股票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2017年12月,荣兴投资以货币出资4,767万元认缴欢乐家有限1,309.9634 万元注册资本,欢乐家有限注册资本由17,925.92万元增加至19,235.8834万元。 (二)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前,荣兴投资持有公司24,515,99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 的6.8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湛江荣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号欢乐家大厦 27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松 认缴出资额 4,767.00万元 实缴出资额 4,76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515K6P1R 成立日期 2017年 12月 20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荣兴投资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职务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松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840.00 17.62% 2 杨岗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营销总监 1,400.00 29.37% 3 李康荣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采购总 监 910.00 19.09% 4 李中玖 有限合伙人 营销副总监 336.00 7.05% 5 卫鑫 有限合伙人 营销副总监 280.00 5.87% 6 庞土贵 有限合伙人 监事、生产总监助 理 210.00 4.41% 7 杨榕华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175.00 3.67% 8 曾繁尊 有限合伙人 采购副总监 168.00 3.52% 9 李健 有限合伙人 采购副总监 168.00 3.52% 10 曾昭开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研发 及质量管理总监 105.00 2.20% 11 翁苏闽 有限合伙人 财务副总监 105.00 2.20% 12 肖东顺 有限合伙人 罐头车间主任 70.00 1.47% 合计 4,767.00 100.00% (三)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荣兴投资在本次发行前就所持股份做出了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00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豪兴投资 228,739,128 63.54% 228,739,128 5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李兴 64,809,376 18.00% 64,809,376 14.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朱文湛 38,123,251 10.59% 38,123,251 8.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荣兴投资 24,515,995 6.81% 24,515,995 5.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李康荣 3,812,250 1.06% 3,812,250 0.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5,492,006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65,492,006 81.22%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84,507,994 18.78%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84,507,994 18.78%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50,000,000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76,581户,公司前 10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豪兴投资 228,739,128 5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李兴 64,809,376 14.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朱文湛 38,123,251 8.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荣兴投资 24,515,995 5.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5 李康荣 3,812,250 0.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627 0.03% 无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627 0.03% 无 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1,348 0.02% 无 9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工商银行 111,348 0.02% 无 10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招商银行 111,348 0.02% 无 合计 360,575,298 80.13%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9,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4.94元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 1) 9.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10.2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 12.44倍(每股 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4) 12.7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 终战略配售的差额4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 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2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1,7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 根据《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 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488.43684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 2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4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3,5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1815026%,申购倍数为 4,135.39231倍。 根据《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5,056,48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43,518股。网下向投资 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54,90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43,518股,包销金额为 214,978.92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4,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23.68 万元 。 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5月 28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 2021)第 110C000285号 ”《验资 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 (不 含增值税)合计 7,036.32万元。发行费用包 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不 含 增值税 ) 保荐及承销费 5,000.00 审计、验资和评估费用 896.23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不 含 增值税 ) 律师费 用 660.38 信息披露费用 44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60 合计 7,036.32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78元 /股(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本 次新股发行股数) 。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23.68万元 。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50元 /股 ( 以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0元 /股( 以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年、 2019年和 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 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 致同审字( 2021)第 110A006532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上述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 进行了 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 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 日、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 2019 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 1-3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 同专字( 2021)第 110A015450号)。 公司 2021年 1-3月的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以 及 2021年 1-6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 已在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 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及“ 重大事项 提示 ”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进行了披露, 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及三方 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 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446160010400233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44616001040021309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44616001040021317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120917751610903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15000106594708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5277018800009369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2021年 5月 28日) 至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 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 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5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989 传真 010-60833955 保荐代表人 李建、曾劲松 联系人 陈双双、方羚、鲍奕旻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 欢乐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欢乐家 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欢乐家 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 欢乐家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年 12月修订) 》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李建 、 曾劲松 提 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建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消费行业组总监,保荐代表人。 2003年起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职于平安证券、华林证券、兴业证券。李建先生负责或作为项 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出版传媒、丸美股份、鲁阳股份、沃华医药、金正大、利源铝业、 凯美特气、埃斯顿、福瑞股份、瑞丰高材、广生堂的首发上市工作;山东药玻、同方股 份的再融资工作;以及赛迪传媒、德棉股份、黄海股份的财务 顾问工作和源通机械新三 板工作。 曾劲松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消费行业组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2000年加入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经理, 2004年加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担 任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执行总经理。 2014年加 入中信证券,目前担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参与华源股份配股、广 深铁路 IPO、万科可转债、中联重科大股东改制及收购浦沅机械、梦洁家纺股权激励、 腾邦国际产业并购等项目,负责并主持锡业股份可转债、岳阳纸业配股、梦洁家纺 IPO、 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腾邦国际非公开、梦洁股份非公开、鄂武商非公开、日海 智能非公开等项目,并担任洪涛股份 IPO、科士达 IPO、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 汤臣倍健非公开、美的集团非公开、腾邦国际非公开、丸美股份 IPO等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产业 并购等证券从业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本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李康荣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 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三、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湛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荣兴投资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公司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3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三、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进行减持; 四、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五、本公司如违反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减持之 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停止本公司在发行人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人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3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三、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进行减持; 四、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 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 五、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 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六、本人如违反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减持之日 起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 止本人在发行人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湛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人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3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三、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进行减持; 四、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配 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五、本人如违反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减持之日 起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 止本人在发行人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三)其他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荣兴投资承诺: “一、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即 2021年 12月 2日) 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企业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3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三、如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定进行减持; 四、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五、本企业如违反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自减持之 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停止本企业在发行人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三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2020年 2月 29日,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 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做相应调整。 其中,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中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 照下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低于300万元,且所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 的2%。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2)控股股东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 在公司的分红,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2、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1) 在公司领 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或不能实施之日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但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 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 ( 2)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 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 司领取薪酬 /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3、公司回购股份 ( 1)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先后实施完毕 之日或不能实施之日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 计划,披露拟回购股 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 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 2) 公司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1、公司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公司就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 调整)的情形,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 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本公司自愿回购 公司股票。其中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超过 50%;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执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兴投资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 调整)的情形,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本公司自愿增持 公司股票。其中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 不低于 300万元,且所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 总额的 2%;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执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 之日起停止本公司在公司的分红,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3、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在公 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兴、杨岗、程松、李康荣、杨榕华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 调整)的情形,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本人自愿增持公 司股票。其中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20%,但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独立董事不 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执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三、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 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 /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四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上市的,发 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 3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首次公 开发行全部新股的回购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 /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 3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 动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回购程序,且本公司 /本人将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五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五、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