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发起式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 1 年 5 月 28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 于 202 1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新任基金托管人,并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 : 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金 托管人及修改基金 法律文件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 的 修订内容详见 《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 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 3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 : 00 以前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 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 010 - 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参与大会投票,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00 以前的工作日 ( 以基金 管理人指定系统 记录时间为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并按提示转人工座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 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 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三)网络投票(仅 适用于个人投资 者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00 止 ( 以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即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蚂 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进行网络投票,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将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信息,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 通。 五 、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 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 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 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托管人 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 、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授权方 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 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 、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 )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 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并按提示转 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 )基金管理 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 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 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 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 用于机构投资者。 3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 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 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5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6 )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或通过电话、网络 进行了有效投票,则以有效表决票或电话、网络投票为准。 六 、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计票方式为:由基 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 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 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 3 )送达时间按如下 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五)网络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 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00 ( 以网络投票系统记录 时间为准 )。 2 、 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 单次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 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表决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表决时间的,若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 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 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一 ) ; (二)《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 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 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授权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选任出新基 金托管人情况下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 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若 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本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之日( 2021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选任出新基金托管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 通过等情况),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 彤 联系电话: 400 - 678 - 3333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 010 - 851975 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21 - 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3333 咨询。 ( 三 )若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之日 ( 2021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选任出新基金托管 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等情况),本基金将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 四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 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 关于银华中证 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 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的说明 》 附件一: 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 基金托管人,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及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 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四《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的 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关于银 华中证全指医 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 的议案的说明》,对《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 附件二: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 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 名称: 受 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 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说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 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 、如表决 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 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 、本表决票可从 基金管理人网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 / 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 / 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 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 、 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 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提名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基金托管人,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选 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关于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及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要点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基金新任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 )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选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新基金托管人。 (二)增加摆动定价机制相关条款。 摆动定价 机制:指 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三)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原 基金备案条款: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 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 更改 后的 基金 备案条款: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 (四)按 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善了基金合同中其他内容的表 述。 (五)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 善。 三、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7 】 903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银华中证全指 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生效。 2021 年 2 月 7 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作为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的职责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当日起担任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 人。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 、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涉及选任新基金托管人等,为特别 决议通过的事项。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 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 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 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 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三)防范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运 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因无法在限定时间内选任出新基金托管人而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 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 :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若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本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之日( 2021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选任出新基金托管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 通过等情况),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故本基金存在提前终 止的风险,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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