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桂资01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12355.SZ债券简称: 16桂资 01 债券代码: 112428.SZ债券简称: 16桂资 0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点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投集团 ”、“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银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银证券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统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情况报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1日公告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的公告》,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陆海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公司”)于 2021年 3月 2日以广西建设 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损害其对建 燃公司债权实现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广投集团、广西恒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公司”)及第三人建燃公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请求判令广投集团、恒尚公司对建燃公司欠付陆海 公司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 130,772,205.39元承担股东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后,广投集团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于 2021年 5月 18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在其 2021年 6月 1日公告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的公告》中陈述以下观点:(一)发行人并无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建燃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二) 2018年 10月 23日,发行人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完成建燃公 司 100%股权转让,发行人依法将其所持有股权转让给恒尚公司,并于 10月 25 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现发行人与建燃公司已无股权关系。(三)建燃公司 股份转让程序合法合规,陆海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发行人依法不应 就建燃公司对陆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1日公告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告》,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2020年, 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911.85亿元、利润总额 40.20亿元。 2021年一季度,发 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468.84亿元,较同期增长 16.6%;实现利润总额 16.82亿元, 较同期增长 23.72%。截至 2021年 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6250.17亿元,净资 产 1049.61亿元,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 0.12%。本次公告 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银证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予以披露。中银 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并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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