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ESG持续增长A : 国金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20:01:46 中财网

原标题:国金ESG持续增长A : 国金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4月 27日证监许可【 2021】1555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I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II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九、基金的投资.....................................................42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侧袋机制..................................................... 75
十七、风险揭示.....................................................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7
二十三、备查文件.................................................. 138



删除的内容 : 5
删除的内容 : 5
删除的内容 : 5
删除的内容 : 6
删除的内容 : 6
删除的内容 : 6
删除的内容 : 7
删除的内容 : 7
删除的内容 : 8
删除的内容 : 8
删除的内容 : 1
删除的内容 : 1
删除的内容 : 1
删除的内容 : 1
I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 ESG持续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2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
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4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深港通”)


6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港股通股票”)。沪港通下

6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7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共同出资 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49%、19.5%、19.5%和 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现
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上海投资咨询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鹏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涌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
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涌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国金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8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宁远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九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伯
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广东宝
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百
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
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尹庆军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
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9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沣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
监事。


许强先生,监事,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部总经
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
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
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
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专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
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

10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千
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平安证券南京营业部营销部、银证通部营
销总监,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团队主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
高级经理、渠道业务部副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
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网金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
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
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4、基金经理

张航先生,博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策略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股票投资经理,北京忠诚志业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总监、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
投资副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投资总监兼主动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张航先生先生兼任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鑫意医药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11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尹庆军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于涛先生,交易总监兼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生,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
理兼投资经理姚加红先生,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宫雪女士,研究部副总
经理兼基金经理尹海峰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主
动权益投资总监兼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航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12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3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
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
14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
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
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
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15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17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
贡献。2007年 4月,中信银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
同步上市。


中信银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
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
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
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
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点,
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
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
内地设有 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
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中信银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
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
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中信银行一级资本在英国
《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
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
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
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

18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中信银
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
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
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
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 7月
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
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 7月起任中
信银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 3月
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 7月至 2011
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
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3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
任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中信银
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
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19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截至 2019年末,中信银行托管 14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
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9.14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
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
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
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
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20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 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 010-88005921

22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58152145
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彦

23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1年 4月 27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5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及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自 2021年 6月 28日到 2021年 7月 16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24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5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
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
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
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 1,000元。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具体
认购费率如下:

A类: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26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万
50万 ≤M<100万
100万 ≤M<500万
M≥500万
1.20%
1.00%
0.60%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50.00元,则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7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 1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10元,则可得到 1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28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30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31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
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份,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
全部赎回。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32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
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及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 ≤M<100万 1.20%
100万 ≤M<500万 0.80%
M≥500万每笔 1000元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有效申购当日(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33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
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
100,000.00×1.50%/(1+1.50%)=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560=93,297.5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则可得到
93,297.51份
A
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有效申购当日(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可得到
96,153.85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费率及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365日
0.50%
365日
≤Y
0.00%

注:
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个月按
30日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有效赎回当日(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34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 = 11,200.00×1.50%=168.00元
净赎回金额 =11,200.00-168.00=11,032.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32.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 ≤ Y<30日 0.50%
30日 ≤Y 0.00%

注: 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8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 =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 =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5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
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赎
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6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36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



9、当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限制、单个投资人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或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37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38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确认。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该等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
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依据“(2)部分延期赎回”进行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39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40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等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
金红利部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前公告。


41


国金 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精
选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