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捷捷微电”)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11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捷捷转 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号文同 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7日,T-1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95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6月8日至2027 年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第六 年3%。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捷捷微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 资信评估机构是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5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6月7日)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9.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6月8日(T日)。 2、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 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7日,T-1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11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6225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736,497,298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949,668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1,950,000张的99.997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23”,配售 简称为“捷捷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捷捷微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623”,申购简称为“捷捷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 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捷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捷捷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6、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11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9,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35,8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6月4日 (周五)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6月7日 (周一)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6月8日 (周二)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2021年6月9日 (周三)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21年6月10日 (周四)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 债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6月11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6月15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人:张家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联系电话:0755-83707936、83703402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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