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混合(FOF)A :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六 月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1 、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以下简称“ 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1 〕 1851 号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注册登记机构 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5 、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 将 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 1 年 6 月 18 日 向社会 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周六、周日电 子直销和部分 销售 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 6 、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 销售 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的 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 的 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 、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 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0. 1 元(含认购 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各 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 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 购的数额限制 。 基金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 10 、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 可 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 1 、销售机构 (指直销中心 、 电子直销 和其他销售机构 )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1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py - axa .com )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3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 可能增加新的 销售 机构,投资者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 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28 - 999 或( 021 )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 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28 - 999 或( 021 )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 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 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 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 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 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 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简 称: 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混合( FOF ) 基金代码: A 类: 009 372 ; C 类: 00937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认购份额的“一年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持有期限到 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对日,若一年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 工作 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 )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八 )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 :( 021 ) 23212899 传真:( 021 )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 AXASPDB - E )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2 、 其他销售 机构 A .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B. 第三方销售 (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服务热线: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 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服务热线: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服务热线: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强 服 务热线: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服务热线: 4008980618 网址: w ww.chtfund.com ( 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服务热线: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服务热线: 95118 网址: fund. jd.com (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服务热线: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 1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 603 房 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服务热线: 4000 - 555 - 671 网址: www.hgccpb.com ( 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服务热线: 400 - 159 - 92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 1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服务热线: 95055 - 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1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服务热线: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 九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 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 1 年 6 月 18 日 。在 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募集。 3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 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 他 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的 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 的 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 4 、若募集 期限 届满 , 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 ,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 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 .80 % 0 100 万 ≤ M < 300 万 0. 60 % 300 万 ≤ M < 500 万 0. 2 0% M ≥ 500 万 每笔 5 00 元 注: 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 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一: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 产生利 息 100 元,对应认购费 率为 0.80 %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0.80 % )= 99, 206 . 35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 206 . 35 = 793.65 元 认购份额= ( 99, 206 . 3 5 + 100 ) /1.00 = 99, 306 . 35 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 99, 306 . 35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二 :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0 元 本金认购份额= 100,000 /1.00 = 10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 =100/1.00=100 .00 份 认购份额 = 100,000 +100= 100,100.00 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 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 3 ) 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 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 、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发售 (电子 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 1 元(含认 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0. 1 元(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各 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 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3 、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 可 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 个人投资 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 1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人民币 1 0,000 元(含 1 0,000 元)以上,可 选 择 到本公司 上 海直销中心 认购。 (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现金缴款除外) 。 ( 3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 4 )营业时 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 21 年 6 月 18 日 9 : 00 ~ 1 7:0 0 (节假 日不受理)。 ( 5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py - axa.com ) 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 6 )上海直销中心与 销售 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 ① 投 资者可从 2021 年 6 月 10 日 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 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 户 。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居民身份证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 件 )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填妥 并签署 的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银行 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 金缴款除外 ),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 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 、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 发 售日每天 15 : 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 、开户与交易 平台 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3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www. py - axa .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 APP “浦银安盛基金”, 根据 页面 提示 , 进行 网上 开户 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 认购。 ( 2 ) 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 , 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选择“登录”,并 进行网上认购 。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 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 / 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 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 APP “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 T 为申请日)登陆本 公 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 、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0. 1 元 ( 含认购费 ) ,最低 追加认购 金额为 0. 1 元 ( 含认购费 ) 。 ( 三 )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 及其 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 认购 。 (一)上海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 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 2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 3 )营业时 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 21 年 6 月 18 日 9 : 00 ~ 1 7:0 0 (节假 日不受理)。 ( 4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 www.py - axa.com ) 上下 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 5 )上海直销中心与 销售 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 从 2021 年 6 月 10 日 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 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 户 。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及经办人签字 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 填妥 并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私章 的《 开放式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 《 印鉴卡 》 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 (如需) ; . 填妥 并加盖公章 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如 需 )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需要开通传真交 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私章的《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 协议书》 ; .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 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 金缴款除外) ,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 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 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 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 及经办人 签字 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 ;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 二 )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 认购 户 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 当事人 及 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号 注册资本: 19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 23212888 传真:( 021 )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 99 ;( 021 )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 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 八 ) “ 销售机构”部分。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 38 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 021 ) 23212909 传真:( 021 ) 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 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赵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六 月 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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