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卢云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425,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股东卢云平计 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25,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 日收到股东卢云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卢云平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卢云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份1,425,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 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425,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4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股 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云平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卢云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卢云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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