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4日 送出日期:2021年6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883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08833 00883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0 - 03 - 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 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 短持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 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 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经理 边慧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3 - 26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7 - 01 李丹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5 - 27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采用较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4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 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同业存单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2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 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 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 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 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5%+ 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收益率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80% - 1,000,000≤M<5,000,000 0.40%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7 天 1.50% - 7 天 ≤ N<30 天 0.75% - 30 天 ≤N<180 天 0.50% - N≥180 天 0%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 天 1.50% - 7 天 ≤N<30 天 0.50% - N≥30 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A - 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C 0.40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 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 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 “ 香港联交所 ” )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 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 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货的 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 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 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 1 )流动性风险; (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是 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 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9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持有期 内无法随时赎回的风险(红 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 10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1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 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 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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