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富国 :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一年第三号)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0:26:17 中财网

原标题:国企富国 :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一年第三号)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
二一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于
2019

7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346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11

6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企一带一路指数,指数简称国企一带一路。指数代
码:
000859
。标的指数以
2013

12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
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
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
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
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申购的基金
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国企
一带一路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中证国企一带一路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
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1

4

22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21

3

31
日。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
内容截止至
2021

3

31
日。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3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3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国企一

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国企
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
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1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
、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9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国企一带一路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8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
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
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
、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规定媒介: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3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
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1

4

22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8%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8%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8%




公司
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一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
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
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
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
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
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
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
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
中心、西部
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
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
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
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
需求,支持公司决
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
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
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
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
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
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
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
度与流
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
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
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4

30
日,公司有员工
545
人,其中
74%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
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
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
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
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Lybrand
担任审计工
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獲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
銀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
,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
代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
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历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
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
业银行上海分行
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
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
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
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
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机构
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



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产品总监兼资深产品经理。历任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
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
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
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保合,博士,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1

3
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1

1

1
日更名)
基金经理,
2014

4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1

1
日更
名)基金经理,
2015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

1

1
日更名)、富国中
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于
2021

1

1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1

1

1
日更名)、富国
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5

10
日更名)基金经理,
2017

9
月至
2019

10
月任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月至
2019

10
月任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3
月起任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11
月起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
020

9
月起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历任基金经理


王乐乐自
2019

11

2020

12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
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
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
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
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
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


亿










贰佰肆拾壹
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
95
5
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现有员工
11
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
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21

3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
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888
只,
QDII
基金
4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
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二) 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人
代表:杨玉成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人代表:杨华辉


联系人员: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
2
单元


法人代表:黄炎勋


联系人员: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人代表:冯恩新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400
-
889
-
5548


公司网站:
www.zxzqsd.com.cn


(三)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19

7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9

1346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一、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
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
为2,588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8,266,540,086.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163,124.00份,两项合计8,266,703,210.00份。


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
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五、 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
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
9

11

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小数点后的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
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已于2020年1月1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见基金管理
人于2020年1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发布的《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


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以中证国企一带一路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
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
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委托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
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
间内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
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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